转眼间,2017年已经悄悄溜走了一半,
你在年初定的“小目标”,
是否也已完成了一半?
7月,你的公积金将有两个变动,
一是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或有调整,
二是你的公积金利息将到账。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自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37400元。
据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本次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201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则本次最低缴存基数为2030元。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以该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则以最高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同时,自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温馨提醒,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后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如果缴存单位因未及时调整而导致为职工少缴公积金的,则该单位应对7月份到实际调整当月期间的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下面来看看图解:
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又开始啦!
2017年7月1日起,职工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2017年2月起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2月工资。
新入职的——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后初始缴存月工资。
2016年在本单位未满1年的——
职工在2016年在本单位仅工作几个月,可以按照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
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单位专办员操作。
查询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0755-12329热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仅限建行、中行、招行)查询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查询利息的——
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公积金”查看明细账,确认利息收入。
开立深圳公积金账户并缴存,才能办理异地转入。
无需预约。
待异地中心将款项打入我中心账户后,我中心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职工入账。
来源|综合深圳特区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