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简单来说,异地就医分两“地”,参保地(就是你参加保险的所在地,比如你在北京工作,在北京交的保险,那么参保地就是北京)和就医地(就是你就医的所在地)。支付范围按就医地规定(就医地目录),就医地能报的,异地就医就能报;具体能报多少,需要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来算,因此如果要计算钱的话,要去参保地了解。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各个项目对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把握好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这一原则,冲突问题基本上都可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还存在线上直接结算和线下手工报销并行的情况,两种结算方式的报销政策有差异,线上按就医地的目录结算,线下按参保地的目录报销。当然,随着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推进、完善,线下结算会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