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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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重庆市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校  · 公众号  ·  · 2017-06-09 17:44

正文


根据《南岸区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教发〔2017〕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坚持市教委 “三对口”招生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

二、招生年龄

201 1 8月31日(含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由法定 监护人 持以下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到社区进行预登记: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和孩子页、人口增减页;

2.房产证:姓名和地址页、房产交易所盖章和办理时间页;

3.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4.购房合同:甲乙方姓名页、地址页和日期页;

5.如果是拆迁户的,请带上拆迁协议书。

备注:监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预登记时提交的户口薄、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书等复印件,需要监护人在复印件上签 “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手印。

四、预登记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2日-14日( 上午 09:0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 辖区内适龄儿童所在社区

五、报名流程

1.2017年6月12-14日,在自己所在社区进行预登记;

2.2017年6月15日开始,学校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公安、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2017年7月3日左右,学校电话通知法定监护人,请监护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到学校大门口领取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

4.未通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家长,请于2017年7月10-14日上午来校咨询。

重庆市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校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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