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由住建部和中国国土资源部共同签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这是自近期北京开启全国楼市调控升级后住建部第一次出台全国楼市调控的统领性文件。
此前,在3月29日召开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住建部表示,北京的房地产调控经验值得各地认真学习。
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建部官网截图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通知要求,
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
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
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
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
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根据库存和人口状况 提出不同调控要求
通知要求,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
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要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同时,
这类城市还
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通知强调,
将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
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并强化约谈问责。
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家解读:
从供给侧入手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