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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役士兵相关补助经费发放相关文件来了!发放对象包括哪些、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一、发放对象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2016年(含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发放时间
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三、发放标准
1、自主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2016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历年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5〕3号)规定执行。
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基础标准为25341元。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货币化安置),以服役满10年为基数,按基础标准的800%发放退役安置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在应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发1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一等功或荣获大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30%,多次立功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还看不太懂?我们是例子↓↓↓
比如:小王2004年12月入伍,2016年12月退役,选择自主就业(货币化安置),他的基础标准就是25341×800%=202728元。那么小王服役了12年,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在多服役了两年增发20%,小王的自主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为就是202728+202728×20%=243273.6元。
如果小王在服役期间荣立了三等功,243273.6+243273.6×10%=267600.96元。
再比如:小张2000年12月入伍,2016年12月退役,选择自主就业(货币化安置),他的基础标准就是25341×800%=202728元。那么小张服役了16年,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在多服役了六年增发60%,小王的自主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为就是202728+202728×60%=324364.8元。
如果小王在服役期间荣立了三等功,324364.8+324364.8×10%=356801.28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一等功或荣获大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30%,按上述公式类推。
2、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市本级(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县(市)按照2017年1月份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市本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部队停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在待安置期间选择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至2018年底就业前自费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市财政按照杭州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按月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9%的比例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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