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6人)
1.任伟,装备制造公司检修分厂副厂长,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大检修项目负责人。
2.李鹏,装备制造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柴福,亿鼎公司安全员,负责气化和净化装置安全管理工作。
4.杨亮,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副厂长,负责气化、净化安全管理。
5.康杰,亿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安全副总经理,同时履行亿鼎公司安全总监职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周煜,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亿鼎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化肥分厂。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7人)
1.王刚军,装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张海龙,装备制造公司生产部(保运)副经理、检修分厂厂长,负责协调亿鼎公司检维修。
3.郝来疆,装备制造公司安全总监。
4.刘刚,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厂长、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5.王波,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和亿鼎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
6.贾让平,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亿鼎公司挂名安全总监(实际由康杰履行职责)。
7.高智军,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负责事业部全面工作。
此外,装备制造公司安全员,亿鼎公司工艺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中国特检院鄂尔多斯片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亿利洁能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15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