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刑事申诉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从发现案件疑点、确定复查重点、提炼再审焦点,到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出席再审法庭、稳妥处置善后事宜等,实施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开始得到全面彰显。于是,继2013年9起错案被纠正、2014年10起错案被平反、2015年4起错案被洗冤之后,2016年11起错案被宣告无罪。
这一年,除了影响最大的聂树斌冤案被平反外,
最高检抗诉的陈满案终于得以纠错
,蒙冤23年之久的
福建许金龙等4人被无罪释放,江西乐平黄志强案终于宣告无罪
……于是,这一个个个案,就像一个个不断实现的“小目标”,在人民群众的心中一点点地筑起了法治的丰碑。
说起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前些年其实并不为普通公众所知晓。但是,近几年来,随着
浙江张氏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海南陈满案、云南钱仁风案、广东徐辉案
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和纠正,社会公众开始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越来越了解了。在过去一年中,
新疆谭新善、天津李松、吉林刘吉强、甘肃方未社、安徽杨德武
等人,都作为十多年前的陈案,也都作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都在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的工作努力下,依照“疑罪从无”原则经再审改判无罪了。要知道,他们曾经都被认定为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都被处以死缓无期等重刑的处罚,都在高墙内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艰难岁月,最后都因检察机关的强力监督而经历了“从重罪到无罪”的命运惊喜转折,从而被洗清罪名,重获自由。
可以说,从目前所平反的冤假错案来看,检察机关确实真正体现了其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介入,所有这些冤假错案的平反,显然是无法想象的。当我们关注法官在对一起冤假错案宣告无罪的权威风光时,当我们在见证律师经过艰辛努力而使冤假错案获得平反时的职业价值时,
我们是否意识到任何一起冤假错案平反中检察官的默默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