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积极释放政策利好,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
结合福州市实际,购房人于2025年1月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