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在北京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看到一则消息,关于“《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李某)”,内容如下:
李H:
本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电话无法接通,通过你住址和你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注册地址等均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司(罚决)〔2024〕4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司法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128室)领取京司(罚决)〔2024〕4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 系 人:陈*、欧阳**
联系电话:55578***、55578***
特此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
经查看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被处罚人涉及抢夺印章罪被判刑,因而最终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资格证:
北京市
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司(罚决)〔2024〕4号
当事人:李H,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2023年12月12日你因犯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4
年
6
月
5
日
根据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笔者查询到了以下内容,逐渐拼凑出了这名律师一个可能的样子。
这位律师出生于1971年,今年已经53岁,可能是安徽临泉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但直到2003年,32岁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然后在安徽老家执业,后来到北京闯荡,在多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后,逐渐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和人脉,于2009年自行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本以为事业会有所起色,但是就算是一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在北京拥有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依然举步维艰,不得不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招揽业务,2017年曾因:
“经群众实名举报,李某在职业期间,曾在互联网及其办公场所以误导、虚假宣传的方式承担业务,并私自收取费用代理费2000元,同时在代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再审程序等行为”
而受到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此之后,可能执业之路更加艰难,尤其是在北京,一个外地的中年律师,想要维持生计,其难度可想而知。
最终,在2023年12月,这位已经52岁知天命的中年律师,被人民法院以“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5个月。
我们能知道的,就是从互联网上一些零碎的片段,看到一个天之骄子的苦读、求学、成长、谋生、违法、犯罪的道路,看到一个中年律师求生的的窘迫和困境,
期望和祝福所有的律师朋友们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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