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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淄博市临淄环保分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运用环保法规,高举环境执法利剑,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第二季度第五批环境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业户赵德强,因"利用渗井、渗坑、裂痕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罚款伍拾万元。
2、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批建不符且擅自投产,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罚款壹拾叁万元。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罚款贰拾万元。
4、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罚款壹佰叁拾壹万陆仟陆佰元。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因"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罚款贰拾万元。
6、淄博宏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罚款壹万元。
7、淄博宏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罚款叁万叁仟元。
8、淄博市临淄北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罚款叁万元。
9、山东成丰实业有限公司,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治排放恶臭气体"罚款壹拾叁万零叁佰贰拾壹元。
10、淄博华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耐火材料生产项目批建不符,擅自投产;PVC 板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罚款玖万肆仟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