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新媒体平台,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公证体制改革:“烂尾”17年

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 公众号  ·  · 2017-08-23 19:00

正文

近日,数十位老人遭遇“房诈”,被人以投资理财、以房养老、电信诈骗等手段哄骗到公证处,以房屋做抵押,与放款方签订借贷协议,并进行公证。此后,房子很快被过户他人,老人则被赶出家门,同时背负巨额贷款。


在此次风波中,涉事的北京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而整个公证体系也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这一系列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公证行业乱象,与公证体制改革停滞不前息息相关。有的司法行政机关不放权,有的公证机构不愿意改,而改革所需要的配套政策不到位,致使这一项已经进行了17年的改革处于“烂尾”状态。


2017年7月,新一轮公证体制改革重启,舆论对这一轮改革寄予厚望。正如司法部长张军所言,公证体制改革早改早受益,不改无异于“慢性自杀”。

总第818期《中国新闻周刊》封面报道 公证乱象

★ 北京方正公证处信用危机调查

★ 公证体制改革:“烂尾”17年

公证体制改革改不动,是因为不愿改

——专访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施汉生


(资料图片)北京市新任公证员参加就职宣誓。摄影 | 本刊记者 苏丹


公证体制改革:“烂尾”17年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 徐天

本文首发于2017年8月23日总第818期《中国新闻周刊》

公证,是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出国留学前,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继承遗产时,需要办理遗产公证。


仅是2016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1399万件,业务收入47亿元。截至2016年底,共有公证员13145名,在公证处工作的其他人员,包括公证员助理和行政后勤人员,共18233名。


在这样一个并不算庞大繁冗的行业内,行业改革已进行了17年,但始终难以推进。 这其中的原因,有司法部门不愿意放权,也有公证机构自身“既要帽子、又要票子”的诉求。


2017年7月,《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出台,强势要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司法部长张军更是在讲话中指出,到今年年底前,行政体制公证处转制为事业编制公证处都要改革到位。



中方案

中国引入公证制度是在20世纪初。1946年,位于东北解放区的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在中共的领导下开展公证业务。此后,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的人民法院相继设立了公证处。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里面谈到,公证工作由市人民法院和县级人民法院办理。


然而,到50年代末期,因“左”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公证处也逐渐消亡。


1979年,司法部新设,公证工作的恢复由司法部主导。1980年2月,司法部颁发《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两年后,国务院制定了《公证暂行条例》。自公证制度被引入中国,这是首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隶属于行政体系,公证员属于公务员。


学者们在回忆这段历史时,都谈到这个条例承袭了原苏联体制,公证体制完全行政化。


上世纪90年代,学界和实务界数次讨论了行政化的公证体制,批判声音不少。司法部研究员庄春英认为,这样的公证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符,公证行业的准入标准比较低,程序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职业化的标准和要求。


一名行业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因为公务员身份,有一些老公证员办事的时候都带着机关思维,认为办公证跟法院是一个道理,当事人应当全面配合,并无服务观念。再加上工资固定,办多办少都是一样的钱,万一办多了,出现错误,反而会受处罚,不如少做,因此公证处效率低下。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施汉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用 “一证难求” 来形容上世纪90年代的公证状况。


施汉生说,当时,主管部门已经看到了行政体制内的公证处的大量弊病,且意识到市场经济情况下,公证处应该是中介、是法律服务机构,应该推向市场,走改革之路。


在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三讲”整改方案中,都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改革力度,抓紧制定公证工作整体改革方案,并尽早报国务院审议,同时着手进行合伙制、合作制公证处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的要求。


2000年1月,司法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1至2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所谓合作制公证处,就是由公证员(合作人)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公证处的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作制公证处可以新建,也可以在原有公证处的基础上改组,一般设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在财政方面,合作制公证处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通知还明确指出,设立合作制公证处必须有3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而且有3名以上公证员作为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具有法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如果发起人是执业5年以上的公证员,其中至少要有2名三级公证员。其他公证员均为合作人,合作人必须具有法律大专以上的学历。


可以说,合作制公证处的试点,有望一改过去行政体制内公证处的弊端。按劳分配、效益浮动工资等制度,都有利于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


各省区试点的准备工作尚在进行,2000年7月底,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出炉。与之前提出的合作制公证处的设想不同,这份方案没有选择“大破大立”的思路。


方案提出,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


方案还提出,在改革过渡期内,边远、贫困地区及近三年人均业务收入不足3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但应按事业单位的模式管理和运行。


为了保障改革的进行,该方案要求,人事、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也应该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及时核拨公证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给予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


比如,改为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原行政编制一律改为事业编制;原列入行政编制的人员,不愿意留在公证处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另行安排工作,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的关系一律转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对改制及新建的公证处的财税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这其中,实行经费全部自理的公证处可以实行效益工资。


这份未走“大破大立”路线的方案,被学界认为有不少折中之处。比如,事业单位相比行政体制内,虽摘去了公务员的帽子,但相比合作制公证处试点,仍有不少局限。方案提出的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改为事业编制,并没有设定时间范围,只说“尽快”。另外,也允许一些条件不足的公证机构,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虽说是“暂时”的,但也并未给出这批公证机构下一步应怎么做的指示。为改革保驾护航的财税办法,方案中只说“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未详细说明。


原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这个“折中方案”称为当时不得已的“现实选择”。 因市场还比较混乱,公证处无法一下子就放开市场,成为个人合伙制的单位,但也不可能倒退,因此,只能选择事业编制。


虽然折中,但全国范围内的公证体制改革仍然开始了。而且,按照主管部门所看到的当时公证行业内的种种局限和弊端,这场改革势必要进行。


用施汉生的话说,这个改革方案总结起来就八个字:自律机制、市场规律。

2015年3月26日,公证员参与的一场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图 | CFP


条改革路径

出台了改革方案的2000年当年,各地就开始了这一轮的公证体制改革。


江苏省常州公证处就是其中之一。它原先是行政体制内的公证处,2001年,常州公证处获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变更为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及财务人事自主权。


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司法局任命,处里设了国内业务部、涉外部、财务部、行政部,按部长负责制进行管理。


该处行政秘书高振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成为事业单位之后,公证处有三类身份的人员。一是市司法局行政体制下的公务员身份,共有4名,皆为老公证员;二是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及管理人员;三是社会化用工的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公证辅助工作。


高振宇介绍,最初的处领导都是放弃了公务员身份,进入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体制。


因自收自支,改革之后的常州公证处一改过去“吃皇粮”的状态,主动出击。“这些年我们主动联系开发商、银行、大企业,看看他们的零散需求,然后研究出定制模版,办成批量业务。”


比如,主动联系房地产商,在新楼盘交付环节,公证处会主动到场提供集中服务,由开发商统一付费,为业主办理交房系列手续的委托公证,由开发商代表统一办理权证,相对来说提高了交房效率。而过去,这一环节的公证业务都需要业主个人办理。


这些年来,公证处的业务因主动出击大幅增加,过去,办证数量大约在每年几千件,目前,已达年均3万件。


相比从行政体制内变革为事业编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的设立稍复杂一些。


2000年4月,青岛市第二公证处成为山东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试点的整体改制经历了相当详细的规划。


被确定为试点之后,青岛市司法局成立了筹备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政治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审计处的负责人作为成员,青岛市第二公证处的4名发起人也进入了筹备组。


因合作制试点的特殊性,筹备组先是根据司法部当年的试点方案,结合青岛的实际,四易其稿,列出了章程、人事管理、收益分配等8个规章制度。


与行政体制内、事业编制不同,合作制公证处主任不由司法部门任命,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当年,该公证处进行了无候选人、无记名的投票,直接选举了主任、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和执行监事。


对于改革之前大家普遍担忧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该公证处对财产进行了审计、评估、界定和处置。青岛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4年,2000年属于在原有基础上改制。司法局审计处派人,对1994年建处以来的经费收支情况、原主任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内部审计,摸清财产情况。


之后,公证处向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写出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经同意,公证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资局审核验证。该公证处成立之初,国家没有拨款。但因资产性质和青岛市国有资产界定处理办法,公证处的净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


明确了以上内容后,青岛市司法局与公证处签订了处置协议,包括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原有正式在编人员15人,提留安置费15万元;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赔偿基金应从每年业务收入中提取3%作为理赔的规定,该公证处自成立以来,共收费760万元,计提留公证赔偿基金22.8万元。


另外,该公证处还与青岛市地税局协商了纳税政策。与会计、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一样,该处按照总收入的10%计算单位利润,再按照利润(10万元以上)的33%上缴所得税,也就是说,按照总收入的3.3%缴纳单位所得税。


改制后的青岛市第二公证处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很快步入了正轨。但在非沿海的欠发达地区,同类公证处则是另一种生存状况。


原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曾向媒体介绍,在欠发达地区,如果国家行政体制完全退出,选择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事业体制的模式,公证处可能会连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为了维持这些公证处,地方的司法局不得不继续输血。


因为经济发展不均衡,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公证处,走上了两条不同的路径。


王公义认为,改制后难以生存的公证处,可以考虑改制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又改回去),以维持公证事业的发展。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应当支持合作制公证处的模式,“这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方向”。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施汉生提供的数据,目前,行政改事业任务较重的省份有8个,包括:湖北(83家)、湖南(77家)、河北(76家)、河南(73家)、广西(71家)、江西(68家)、新疆(67家)、四川(51家)。


这组数据也暗合了此前专家所说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证改革推进较为困难的判断。


在观察了数年公证体制改革之后,一名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证机构多种体制并存的现状肯定会存在,这不能说是失败。”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