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讨论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文字工作者,特别是作家们的影响。提到稿费、翻译费等劳务报酬的所得税起征点长期未变,新税法虽然有所优惠,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作家们的写作收入仍然面临高额税收的问题。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会长潘向黎提出了对文字作品报酬免税的建议,并强调文学的重要性,呼吁对作家创造文字作品这部分收入免税,特别是对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的作者实行文字作品报酬免税。
潘向黎认为税务部门对文字作品报酬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认识和解释上的模糊,提出对文字作品报酬免税的建议,并特别建议对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的作者实行文字作品报酬免税。
潘向黎通过比喻强调了文学的重要性,提出文学是斧头背后的厚度,虽然不如其他学科那么“有用”,但文学有文学的厚度,对攻坚克难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也就是2018年两会时,中文编辑校对网刊载了一篇稿件《
38年未改的稿费翻译费等劳务报酬的所得税起征点该改改了
》:稿费,翻译费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规定800元为起征点,且已经38年未改。中文编辑校对网认为,这会让文字工作者觉得自己的劳动没有价值、不被尊重。
那么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文学界、出版界、新闻界的一些作者带来了什么实惠呢?
税务部门认为已经大幅降低了作者译者的税负。
然而,并没有~
“请专业人士测算了一下后,很多作家倒吸一口冷气。”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会长潘向黎说,测算后发现,作家每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大块中每块都按20%的税来扣。而到第二年,作家的总收入再次归档收税,比如按30万一档、45万一档收税,这样一算,作家全年的
写作收入就没了
。
中文编辑校对网摘录解放日报旗下上观新闻一篇两会报道《
新税法一测算,作家们倒吸一口气,写作收入等于“泡汤”,代表建议对文字作品报酬免税
》
“文学是斧头背后的那个厚度。”在3月8日上午的上海代表团小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会长潘向黎建议,对作家文字作品报酬免税。
2019年开始实施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和文字作品报酬有关的纳税问题引起文学界、出版界乃至文化界的关注。
按照新税法,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相关成本费用基础上,继续保留了原税法规定,按照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相当于按照5·6折计算纳税。税务部门认为已经大幅降低了作家的税负。
“但是,请专业人士测算了一下后,很多作家倒吸一口冷气。”潘向黎说,测算后发现,作家每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大块中每块都按20%的税来扣。而到第二年,作家的总收入再次归档收税,比如按30万一档、45万一档收税,这样一算,作家全年的写作收入就没了。
“‘文字作品报酬’分‘稿费’和版税等几种形式,都应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在潘向黎看来,税务部门对这个问题存在认识和解释上的模糊,有的认为出书的版税应该归于“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享受针对“稿费”的优惠政策。“我觉得不合理,我和税务部门有过沟通,希望对作家创造文字作品这部分收入免税。”
“税务部门对我说,这很困难,因为各行各业都在为自己的行业在叫,你们不容易,人家也很不容易,比如矿工,他们下井冒着生命危险,我一下子语塞了。”潘向黎说,呼吁文字作品收入免税,并非出于私心。“前两天我看到一个比喻,觉得可以回答税务部门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