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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式”记分!重庆医保新规来了!

第1眼新闻  · 公众号  ·  · 2025-03-05 11:33

正文

从3月1日起

重庆市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

实行 “驾照式记分”

↓↓↓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发了 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细则》 )(渝医保发〔 2025 7 号), 从3月1日起,我市正式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细则》明确,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 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 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细则》 明确,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

记分累计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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