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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二版来袭

悄悄法律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5-10 22:02

正文

重磅

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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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规”的企业才是值得信赖的。如何搭建中国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陈瑞华教授的《企业合规基本理论》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提供策略方案,破局中国企业合规的制度困境,构建中国法律合规业务的未来。 本书面向学界、企业界与法律服务界,对企业合规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做出正本清源的梳理,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三大激励机制,提出律师合规业务的基本框架以及律师合规业务本土化的设想。对于有志于研究企业合规问题的人士,本书可以成为一本合规教材或基础读物。对于企业界人士,本书可以成为了解和研究合规问题的参考书。对于有志于从事合规业务的律师,本书可以对合规业务的开拓和探索有所助益。 全新2021年(第二版) 围绕着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探索问题,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制度改革思路,使读者可以从中获取了解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的新的灵感。



「企业合规基本理论」

陈瑞华 • 2021年(第二版)

━ ━ ━ ━

● 如何搭建中国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 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提供策略方案
● 破局中国企业合规的制度困境
● 构建中国法律合规业务的未来
● 新增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探索问题
● 新增企业合规的性质问题总结梳理

本版新增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于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政策考量,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合规不起诉制度尽管处于改革试验阶段,尚未成为一种得到普遍推行的公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出现,却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格局,标志着一种以合规激励为核心的协商性司法程序得到我国法律的确立,使那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在推行企业合规机制方面具有了一定的动力支持。与此同时,我国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企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督促制度整改、消除管理隐患、堵塞制度漏洞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从而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功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行,将会深深影响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


围绕着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探索问题,作者作出了两个方面的初步研究:一是根据这一制度的推行情况,概括了这一制度的构成要素,分析了检察机关推行这一制度的内在动因,考察了这一制度推行的若干难题,提炼出了刑事诉讼的合规激励模式这一理论命题;二是针对这一制度在试验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对若干个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论解释,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制度改革思路。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新版的《企业合规基本理论》将其纳入其中,使读者可以从中获取了解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的新的灵感。


不仅如此,围绕着如何认识企业合规的性质问题,法学界一直持有一些不同看法。很多来自企业界、律师界乃至行政监管部门、刑事执法部门的人士,也可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为达到“正本清源”的效果,作者对这一问题做出必要的理论澄清。作者将企业合规定义为一种基于合规风险防控的公司治理体系,并从激励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角度,提出了行政监管合规和刑事合规的概念,并提出了作为解除国际组织制裁依据的合规命题。在作者看来,合规作为一种公司治理体系,不等于“企业家的风险防控”,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防控”或者“法律风险防控”,也不仅仅属于“道德问题”,而是在执法部门从外部推动下所实施的企业自我防范、自我监控和自我应对的内部监管体系。对于这些针对企业合规的性质所作的总结和梳理,作者也将其纳入《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二版之中。





作者简介

━ ━ ━


- 陈瑞华 -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在程序价值、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刑事诉讼模式、辩护、证据理论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作出了理论贡献。著有《刑事审判原理论》《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刑事辩护的理念》《刑事辩护的艺术》等著作。

初版不到一年时间,《企业合规基本理论》就要推出第二版了。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于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政策考量,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从这一制度被纳入公诉程序的路径来看,检察机关确立了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发出责令其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制度整改;后者则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有合规意愿并提出合规计划的涉案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设置合规考察期,指派合规监管人,与企业签订合规监管协议,并在合规考察期结束之前,根据其合规整改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相对而言,后一模式获得了更大范围的接受,成为检察机关优先选择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模式。


合规不起诉制度尽管处于改革试验阶段,尚未成为一种得到普遍推行的公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出现,却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格局,标志着一种以合规激励为核心的协商性司法程序得到我国法律的确立,使那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在推行企业合规机制方面具有了一定的动力支持。与此同时,我国检察机关继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又针对涉案企业适用这一制度,通过督促制度整改、消除管理隐患、堵塞制度漏洞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从而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功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行,将会深深影响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


围绕着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探索问题,笔者作出了两个方面的初步研究: 一是 根据这一制度的推行情况,概括了这一制度的构成要素,分析了检察机关推行这一制度的内在动因,考察了这一制度推行的若干难题,提炼出了刑事诉讼的合规激励模式这一理论命题; 二是 针对这一制度在试验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对若干个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论解释,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制度改革思路。对于上述研究成果, 新版的《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理应将其纳入其中,使读者可以从中获取了解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的新的灵感。


不仅如此,围绕着如何认识企业合规的性质问题,法学界一直持有一些不同看法。很多来自企业界、律师界乃至行政监管部门、刑事执法部门的人士,也可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为达到“正本清源”的效果,笔者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做出必要的理论澄清。 笔者将企业合规定义为一种基于合规风险防控的公司治理体系,并从激励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角度,提出了行政监管合规和刑事合规的概念,并提出了作为解除国际组织制裁依据的合规命题。 在笔者看来,合规作为一种公司治理体系,不等于“企业家的风险防控”,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防控”或者“法律风险防控”,也不仅仅属于“道德问题”,而是在执法部门从外部推动下所实施的企业自我防范、自我监控和自我应对的内部监管体系。 对于这些针对企业合规的性质所作的总结和梳理,笔者也将其纳入《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二版之中。


爱因斯坦说过,人类对知识的认识犹如一个圆圈不断扩张的过程,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越多,知识之圈与外部的接触地带也就越多,我们未知的领域也就越广。在企业合规领域,随着学习和研究的逐步深入,笔者深深感到爱因斯坦这一断言的正确。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笔者对这一领域进行了一些开拓,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和总结,但是,随着对未知领域了解得越来越真切,也随着相关的制度改革探索逐步得到展开,我们在合规研究方面不应停下脚步,而应保持一种谦卑和包容的精神,与时俱进,对企业合规作出更为系统、更为成熟也更为通透的理论分析,使合规制度和合规文化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或许,犹如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所说,这就是一种“永无尽头的探索”吧。


边玩边学,边玩边研究,从研究中获取乐趣,这是笔者研究企业合规问题的最大体会。没有评职称的压力,没有争取研究项目的动力,更没有获得某种奖项的想法,对企业合规的研究纯属个人的“业余爱好”,属于无意之间闯入一个未知领域的“探险”活动。正是这种轻松的心态,使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可感受到获取新知识和新理论的全新体验。尤其是近期与学生讨论“合规何以成为出罪的依据”这一问题时,更是兴致盎然,有一种“为知识而钻研”“为真理而讨论”的心态,令人流连忘返,“乐不思蜀”。当有朋友询问我为何对企业合规问题孜孜以求时,我的回答是:“好玩。”


企业合规既是一个“好玩”的课题,也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法学前沿领域。在此,笔者想对所有喜爱《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的读者表达由衷的感谢,同时期望,读者可以从该书的阅读中获得更多的愉悦和灵感!


陈瑞华
2021年1月11日于北大中关园


内容简介

━ ━ ━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本书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三大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目 录

CONTENTS

━ ━ ━

第一章
企业合规的性质 / 001
一、问题的提出 / 003
二、企业合规的三层含义 / 007
三、企业合规是如何发生的?/ 012
四、企业合规还是企业高管合规?/ 018
五、企业合规是否等于“风险防控”?/ 021
六、合规是否等于“法律风险防控”?/ 023
七、企业合规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026
八、结论 / 029

第二章
企业合规制度的四个维度 / 031
一、问题的提出 / 033
二、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 / 035
三、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 / 040
四、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 / 047
五、作为应对国际组织制裁之依据的合规 / 058
六、企业合规的多元视角 / 060


第三章
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 / 065
一、行政主导下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 067
二、企业合规中国化的动力机制 / 070
三、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难题 / 078
四、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出现 / 085
五、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机制 / 094
六、企业合规中国化的基本课题 / 103

第四章
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 / 107
一、有关企业合规价值的主要理论 / 109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 / 112
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116
四、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 118
五、利益相关方的保护 / 120
六、超越法律的自我治理 / 122

第五章
有效合规计划的基本标准 / 125
一、有效合规计划的性质和功能 / 127
二、有效合规计划的基本要素 / 129
三、刑事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 / 135
四、行政监管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 / 142
五、世界银行诚信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 / 145


第六章
专项合规计划的个案分析 / 149
一、什么是专项合规计划 / 151
二、中兴公司的专项合规计划 / 153
三、出口管制合规计划 / 157
四、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 / 163
五、数据保护合规计划 / 173
六、反洗钱合规计划 / 177
七、诚信合规计划 / 181

第七章
企业合规与行政和解制度 / 187
一、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 189
二、比较法的考察——以美国的行政和解协议制度为范例 / 191
三、我国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框架 / 199
四、我国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实施效果 / 204
五、在行政和解中全面引入合规机制的设想 / 208

第八章
合规与企业刑事归责问题 / 211
一、“企业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 / 213
二、企业刑事归责原则的比较考察 / 219
三、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 / 230
四、“企业独立意志理论”的提出 / 235
五、企业合规视野下单位犯罪制度的重构 / 243


第九章
合规与企业责任切割问题 / 249
一、作为企业责任切割依据的合规机制 / 251
二、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的切割 / 253
三、母公司责任与子公司责任的分割 / 257
四、企业责任与第三方责任的分割 / 260
五、投资并购领域中的责任分割 / 263
六、企业合规风险的“防火墙” /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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