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金融与数字经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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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放宽至“不应高于80%”

金融与数字经济法律研究  · 公众号  ·  · 2025-03-05 22:43

正文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3月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其中提及,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要求,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的试点,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二、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科技企业融资堵点痛点,聚焦科技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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