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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撕”?就因为你怒了就可以撕别人的海报吗?

自体媒专家牛君  · 公众号  ·  · 2017-09-09 07:55

正文

香港中文大学内地女同学“怒撕”宣传海报一事在微信上刷了屏,不少人叫好。《环球时报》和其他主流传媒当然是为之背书。撕下那种宣传海报,当然是大快人心。

我不这么认为。我反对这张海报所宣传的意见,看到这张海报会很气愤,但看到撕这些海报绝不会感到“快意”, 这是在管制言论,不能支持

香港是言论自由的地方,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禁止这种言论的法律,所以贴这张海报没有违反法律。 这位女生只是英语流利,她的行为以及为行为辩护的言辞中没有一点逻辑,也没有说服力。

女同学一开口就是:“民主嘛,你可以贴,我可以撕”。不对, 民主精神是“你可以贴,所以我也可以贴”,但你不能撕人家的贴,不能不让人家说话。 不能搞言论管制,不能侵犯言论自由。

就连大字报铺天盖地的文革中,红卫兵们也不撕对立面的大字报,最多就是覆盖。那时候大字报上往往有红笔写的“请勿覆盖”或者“保留XX天”的字样,就这种字样一般都能得到尊重。不服可以开展辩论。“四大”中就有大辩论。大陆取消了四大,但是香港是可以的,完全可以开展辩论,驳倒对方的谬论嘛。


这位女同学连当年的红卫兵都不如。红卫兵还有信仰上的自信,敢和任何人辩论,而这位女同学只会简单地撕贴。


在老冰看起来这位英语流利的女同学不能辩论。她除了满腔愤怒之外并不能说服别人,比如她口中老在嘀咕的“你不能代表我”这个命题就是很成问题的。

这个命题现在在不少地方很流行,其出发点是“因为我不是这个意见,所以你不能代表我”,其实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命题,根本不能成立。 人总归属于一个集体,这个集体 不可能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能达成一个全员都能够接受的共 识。总有一部分人不同意集体的某个意见,不能说不同意这个意见,这个集体就不能代表你了。现代社会中这种共识一旦达成就,就代表了你。比如班上选班干部,不能以“不代表我”来不服从那些自己没有投赞成票但却当选了的班干部的。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也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不能说因为多数人的意见跟自己不一致,所以多数人就不能代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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