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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有哪些亮点?这份报告告诉你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5-04 06:46

正文

编者按: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 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持续推进,我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明显。


原标题: 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机遇 面临新挑战


4月26日,网易创始人丁磊、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以及阿里文娱CEO俞永福同时现身“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和他们一起作为嘉宾发言的还有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张抗抗多年呼吁加强版权保护,并多次向“两会”建言,她的出现并不意外,但互联网大佬齐齐为版权保护站台,却并不多见。


互联网公司曾一度是版权权利人口诛笔伐的对象,现在却纷纷向正版站队。这是近年来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也是版权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这在当天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发布《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持续推进,我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明显。2016年,国家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权利人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逐步得到改善;公众网络版权意识有所提升,保护网络版权的社会氛围渐趋形成。


成效:司法、行政与社会合力保护


腾讯诉易联伟达案、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案、斗鱼直播侵权案、电影海报使用知名卡通形象案……随着一批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出现,司法保护在网络版权保护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报告指出,随着网络版权案件新载体、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一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传播,通过APP、电视盒子、微博微信等方式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引发的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此外,网络版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适当扩散的态势,八成以上的案件源自北京、浙江和广东三个地区,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同时,刑事司法也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其中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领域的刑事案件数量最多。


在行政保护方面,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国版权监管部门在继续巩固以往重点治理领域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互联网治理的热点和难点,明确了网络文学、APP、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五个重点整治领域,并对其实施了分类管理和专项整治。同时,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并对网络版权保护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探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据了解,“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


在社会保护方面,报告显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保护共治机制初步建立。版权行业协会积极促进行业自律,权利主体维权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在此次论坛上,10家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新闻版权保护联盟,并发布联盟宣言,将在新闻作品版权统一管理、制定版权合作规则、组织共同议价、支持成员单位维权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当天全国还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联合发布声明,共同响应推动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除此之外,网络文学、影视、音乐、动漫等多个领域都已陆续自发成立了维权自治机构。


互联网企业和作品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其版权意识和维权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张朝阳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主流声音,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正在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陈一丹同样表示,版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内容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发展内容产业应让更多内容网络化,大力培养人才,持续保障良好的版权环境。在俞永福看来,保护版权、打击盗版,需要科技创新的能力,长久坚持的耐力,以及多维协同的生态实力。丁磊则就完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他呼吁行业联手建立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支持网络下载音乐跨平台使用,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价值,让音乐版权真正为促进音乐的创作与传播服务。


挑战:解决争议与纠纷任重道远


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利益冲突愈加复杂,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报告指出,数字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理论争议与法律纠纷的频发反映出法律的滞后性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冲突;在创作者、传播平台和消费者之间授权机制不畅通,影响了作品的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直接影响后继优质内容的创作与开发,制约着网络内容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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