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由浙江省工商局主办,浙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导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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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国消协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6亿元!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4-22 22:26

正文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分析。据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3,337件,解决96,328件,投诉解决率78.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2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744件,加倍赔偿金额16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9万人次。


一、投诉分类用数据说话


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售后服务问题占33.03%,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占27.35%,合同问题占16.80%,价格问题占3.89%,虚假宣传问题占5.93%,安全问题占3.42%,假冒问题占2.66%,计量问题占1.93%,人格尊严问题占1.33%,其他问题占3.66%。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和合同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

图1  投诉性质比例图(%)


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55,844件(如图2所示),占总投诉比重为45.28%。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19,430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4.79%,日用商品类8,685件,占商品类投诉15.55%,服装鞋帽类8,51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5.25%,交通工具类6,16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1.05%。

图2  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61,386件占总投诉比重为49.77%(如图3所示),服务类投诉中,销售服务20,417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3.26%,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由于目前互联网发展速度快,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成为消费者新的消费模式,也相对的产生较多新的纠纷。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有13,20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1.5%,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业服务类位列服务类投诉前五。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二、网络消费投诉用事实说话


(一)网络购物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壮大,消费者采用互联网渠道进行购物的比例和频率不断提升,网络购物已成为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模式。针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承诺不兑现,如不履行合同义务、买卖合同纠纷、优惠券使用等;二是广告问题,如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等;三是商品质量问题,如以次充好、三无产品等;四是其他问题,如支付安全隐患、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


(二)电视购物问题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故本报告将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纳入到网络消费分析。电视购物主要是通过不停滚动播放购物广告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然后通过电话等方式订购商品,通过邮寄完成交易。电视购物的主要受害群体是老年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收到商品在质量、性能、颜色、外观形状等方面与宣传不一致,从而导致消费纠纷;二是部分经营者故意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与选择;三是电视购物通常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选择先付款再发货或是货到付款等交易方式,一旦发生纠纷,维权难度比较大。


(三)团购、拼团问题

团购、拼团等服务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不少实惠,既省钱又省心。然而,随着团购领域竞争的不断加剧,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断发生。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价低质更低,商家利用极低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团,将假冒伪劣的商品推销给消费者;二是额外消费,消费者参团后,实际消费支出往往远高于团购价格;三是线上线下不同步,一些团购项目的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消费频次等方面存在限制性条款;四是服务缩水,餐饮娱乐、旅游住宿、家政服务、美容健身等服务的售出数量远超服务接待能力,形成服务超售,致使部分消费者实际消费时,往往无法按期兑现或影响消费体验。


(四)外卖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尤其是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的快速普及,网络外卖订餐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卫生问题堪忧,部分商家甚至没有经营资质;二是送餐不及时,影响用餐体验;三是部分餐食外包装存在破损、食物撒漏、串味等问题。


(五)在线旅游问题

在线旅游指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或呼叫中心,以线上或线下多种支付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交通、住宿、度假旅游等产品的综合信息检索、咨询与预订服务。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票务问题,特别是机票问题,比如票价、退换票等;二是酒店预订,网络预订酒店成功后到店被告知无房或补差价;三是实际旅游行程被单方更改取消、与网络产品描述不符。


(六)海淘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尝试通过互联网直接购买海外商品,被称为“海淘”,相关的投诉也逐渐增多,投诉主要集中在母婴用品、食品、服装鞋帽包、家用电器等领域,主要问题是物流速度慢、邮件遗失或损坏、商品真假等。


(七)网络游戏问题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智能手机、移动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游戏、手游等作为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网络游戏纠纷也不断发生。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游戏账号被封、装备被盗、外挂软件责任争议、虚拟金币充值等方面。


(八)快递问题

网络消费主要通过快递形式完成实体商品的交付,关于快递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商品未寄达目的地、被冒名签收或者发错地方仍然让消费者承担运费;二是商品延迟交付、损毁、丢失;三是商品到达目的地后索要高额运费或者变相加价,否则不予交货;四是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由于相关赔偿标准不明确,对于未保价的商品消费者难以获得足额赔偿;五是不少骗子利用消费者不当面验货的习惯,通过向消费者寄送空包裹或劣质商品,然后利用快递到付业务对消费者进行诈骗。


三、网络消费纠纷解决用法律说话

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网络消费案件主要涉及广告问题

201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网络交易及有关行为案件共10,481件,其中主要是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为3,489件和2,393件,占到全部相关案件量的33.3%和22.8%。

  违反《广告法》的案件中,案件事实主要涉及“使用绝对化用语”、“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等。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件中,案件事实主要涉及 “生产、销售假冒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商品”,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法院裁决的网络消费相关案件主要涉及侵权纠纷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收集到的201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裁决的376件网络消费案件进行分析,从案件的性质看,涉及侵权问题的有185件,占比49.2%;合同纠纷为第二位,共137件,占比36.4%,两类问题合计占比达到85.6%。其他方面的网络消费案件主要涉及产品责任、不正当竞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