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探案 1月29日消息,昨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91件,对集资参与人数多达1800余人、涉案金额达2.2亿元的弘泰集团非法集资诈骗主案的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甘肃高院工作报告还显示,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大黑恶线索排查力度,筛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9万余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147个。
此外,在“鼎立信”曝光平台、诚信红黑榜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9281例,推进惩戒机制落实,采取11类37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从事特定行业、享受政府补贴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作出限制,
其中限制购买机票18.86万人次、乘坐高铁27.1万人次,
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回盘“弘泰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
据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了解,2018年10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弘泰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附加刑。该案涉案金额5.4亿余元,被害群众达5000余人。
据悉,在无经济实力和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张来臣等人于2012年8月15日在兰州市成立甘肃鑫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业务。自2012年12月开始,他们用前期集资款先后在兰州市设立甘肃金盛昌投资有限公司、甘肃万昌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国泰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弘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成立未注册登记的弘泰投资集团管理等多家公司。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陈文杰、班朋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经济实力和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兰州市发起成立鑫融通公司,开始从事非法集资业务,并用前期非法集资所得资金先后成立金盛昌公司、万昌公司、国泰公司、中润公司、弘泰公司、华信公司等六家公司,并成立弘泰集团(未注册登记)管理上述七家公司。期间,被告人张来臣等人明知无法返还本息,便虚构上述弘泰集团为“政府支持和运作”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运营单位”、“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运营单位”,并利用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网等媒体、公共车站站牌广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公开宣传,承诺在不同期限给付14.4%至30%的高额返利,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此过程中,出现集资参与人兑付集资款较多、资金链断裂现象,被告人张来臣便与被告人李刚、王俊峰等人合谋以280万元收购了被告人魏天俊的亿佳公司,为其下属各投资公司提供虚假担保,继续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其中,张来臣等9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孙鹏等22人为非法集资业务提供资金结算、虚假担保等帮助行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案发前,弘泰集团下属七家公司在兰州地区向5451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4204.28万元,大部分资金被张来臣、张广晶、海淑珊等人用于个人挥霍以及支付前期集资款本息、发放集资业务提成等,实际用于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的资金仅7000余万元,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1800多名集资参与人共计22277.6838万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被告人孙鹏、田宁、郝佳、李刚、王俊峰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集资业务而提供资金结算、虚假担保等帮助;被告人龚卡鸽、王莉等17人任业务员和业务主管期间,大量吸收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班朋飞、陈文杰、王震、海淑珊、刘振威、刘国柱、孙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来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广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海淑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文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班朋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王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刘国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孙浩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刘振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其余23名被告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相应罚金。
同时,查封、扣押的车辆、房屋、办公用品、电器等物评估拍卖后合并查扣、冻结的资金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22277.6838万元资金从被告人张来臣、张广晶、陈文杰、班朋飞、海淑珊、王震、刘国柱、孙浩、刘振威等九人处继续予以追缴,并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