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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消息861期文稿:永州苯泄露,回避问题不算最差选择

睡前人间  · 公众号  ·  · 2025-02-12 14:39

正文

点击下图观看视频


大家好,2024年2月7日星期五,欢迎收看860期睡前消息,请静静介绍话题。


1月31日,化学罐车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发生车祸,33.5吨粗苯暴露在开放环境下,一部分流入下水道和土壤,一部分快速挥发。事发地点距离湘江支流潇水只有几百米,到潇水和湘江的汇合点也只有6公里。

第二天2月1日。政府宣布,已经建造7段堤坝截留污水,调度40台车对污染物进行清理转运。自来水水质一直正常。之后,永州苯事件再也没有官方通报,直到昨天2月7日,才对澎湃新闻说“事故处置仍在进行”。


与其同时,各个平台自媒体很愿意讨论中国的苯危害,讨论永州市民和湘江流域的生活问题。

在知乎,已经有十几个永州苯事故相关话题,热度最高的一条,回答在1000上下。有人指出下水道发生爆炸,有人反映当地在抢购矿泉水,有人指出用消防车冲洗是扩大污染。其他大多数回答都担心水土污染和长期影响。督工你怎么评价当地政府的救灾?

舆论场的反常现象可以先放到一边,先根据有限的信息谈事实。

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出现了火灾,一部分粗苯被烧掉了。但罐体还比较完整,30多吨粗苯应该不是100%泄露。视频中还可以看到下水道发生过爆炸,破坏了路面与附近的公交车停车场。

苯的闪点只有零下10度左右,蒸汽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这说明一部分苯进入了下水道,而且不一定是是消防车放水冲进去的。因为事故发生的时候正在下雨,很可能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就在下水道发生了爆炸。

消防车到现场之后,首先要解决苯的燃烧问题,必然要继续放水冲洗,导致大量苯被水流带走,可能会污染周围的江河,所以还要建筑临时的堤坝,把水拦起来,然后用罐车抽走。

很多人指出,化工品抢险和普通火灾不太一样,救灾或许有更好的选择。这个指责如果用来评价专门的化工厂抢险人员,是可以的。但具体到这次事故,出事的罐车并没有运输本地产品,而是广西运到河南的过路车。当地政府在凌晨4点40分遇到事故,仓促之间要救火,要应对下水道爆炸,第一反应肯定是派出最近消防车喷水,然后再搞清楚罐车里装的到底是什么东西,想办法控制短期的毒性和长期的污染。当天上午政府能完成能拿出这么一个抢险方案已经不错了。至于后续的舆论宣传和长期污染治理,那是另一个问题。

2月3日的永州新闻网有一份科普资料,请静静帮我读一段:

粗苯是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经脱氨后的焦炉煤气中回收的苯系化合物,其中以苯含量为主,称之为粗苯。粗苯性状为淡黄色透明液体,比水轻,不溶于水。储存时由于不饱和化合物,氧化和聚合形成树脂物质溶于粗苯中,色泽变暗。化学性质无色至淡黄色易挥发,非极性液体。具有高折射性和强烈芳香味。

-专家权威解读:短时间、低剂量的接触,通常不会造成长期健康损害,应急撤离可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 风险可控:

- 短期接触(如几小时):可能引发头晕、咽喉不适,撤离后症状多会缓解。

- 长期暴露(数月以上):才可能引发严重健康问题。

从2月1日到2月7日,永州政府和所有中国媒体,没有一个字正面分析苯泄露问题,只发布了这么一份没有前因后果的科普内容,这导致,中国人民转向通过自媒体乃至猜测来获取信息,当地政府的任何科普都没人信,也没人看。但具体到这份资料,但我们分析下来,没有明显问题,还是建议各位作为参考。


这份报告全文只有两个“毒”字。第一次说:泄漏区域内,有条件时佩戴防毒面具或N95口罩。第二次提到“毒”,说孕妇、儿童、老人及慢性病患者更易受毒性影响,需优先撤离并密切观察。但自媒体报道普遍声称苯有剧毒,这是真的吗?

到2月8日我们的节目定稿为止,百度百科还在介绍说“苯有剧毒”,自媒体当然也会引用。但是,这个经过了中科院和中科大审核的词条是有问题的。苯并不符合化学和生物学上“剧毒”的定义。


2018版《危险化学品目录》第49条是“苯”,并未标注“剧毒”。因为剧毒有明确判定界限,依据是大鼠试验半数致死量。苯的半数致死量是剧毒判定条件的几百倍,只能算中等毒性。


除了毒性之外,苯的挥发性强,出问题主要在封闭空间。这次事故发生在开阔空间,只在下水道里发生小型爆炸。大多数泄漏的苯还是进入了空气。

苯环吸收光子能力的波长范围正好在紫外线范围,可以用来做紫外线吸收剂。反过来说,在低密度状态下,太阳光包含的紫外线能快速导致苯的分解,变成无害的小分子。再加上空气中的臭氧进行氧化,苯的空气降解是很快的,只要疏散几百米内的居民,几天后就不用再担心苯的空气污染。

还有一部分苯随着水流走,因为苯不溶于水,而且密度小于水,只要把水拦下来,就可以在水面收集大多数苯,当地政府紧急筑坝的方案是对的。最严重的问题,是一部分粗苯渗入了土壤与地下水,接触不到紫外线和臭氧,这部分比较难办,可能要花几周甚至几个月才能完成自然降解。如果监测到了大量渗漏,甚至和当地的饮用水源接触,或者在某个地方持续进入密闭空间,那可能要以年为单位,才能彻底消除污染。所以当地政府有限的几次公告,都强调暂时没有发现饮用水有问题。

督工你认为空气污染问题不大,但是很多当地居民,包括在事发地点几公里之外的居民,都表示担心微量的苯也会长期致癌,表示要带全家离开永州,督工你怎么评价他们的选择?

我理解他们回避苯污染的心情,但如果连空气中微量的苯也不能接受,我很怀疑他们能不能在中国东部地区找到字面意思上的“避风港”。

按事故之后一周当地的空气标准来算,我们生活中接触到的苯不算少。汽车尾气、加油站蒸发物、烟草燃烧,都会产生苯。最典型的例子是汽油,1999年国I标准发布之前,国内汽油对苯含量完全没限制,当时苯是常用汽油添加剂,用来提高辛烷值,含量甚至超过10%,而汽油又是非常容易挥发的液体。我这代人童年记忆中的汽油味,很大程度上就是苯味。

简单地说,在20世纪打翻一桶汽油,空气中的苯含量就接近这次事故中心的水平。现在中国汽油按国5标准是1%,国六标准是0.8%,还相当于20世纪的十分之一左右。事故结束一周之后,当地的苯含量,不会明显超过有加油站或者高速公路的城区,想躲开微量苯,没那么容易。


最后还有大家最关心的饮用水问题,据说当地已经有囤积瓶装水的现象了。这主要看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系统的监测是不是认真。

从化学规律上说,水是极性分子,不太容易被非极性的活性炭留住。同时,苯是非极性分子,容易留在活性炭表面。所以用微孔活性炭过滤,很容易吸附掉水中的苯,不会影响自来水水质。国内之前有过多次苯泄露事故,用活性炭与水泥管搭建吸附坝,就能拦截水体污染。遇到这种突发事件,自来水厂通常也会临时加一道活性炭滤池,确保充分过滤。活性炭的成本不算高,我相信当地政府不会在自来水监测方面开玩笑。

这里顺便我给家乡做个宣传,河北平泉市最重要的产业,就是多孔活性炭。尤其是杏核做的活性炭效果最好。有需要的观众,可以联系我家乡的工厂,但我并不鼓励各位因为这次苯泄露事件就去自己买活性炭。


督工,你说只要自来水厂正常工作,就不用担心喝水的问题。但是很多人想起了2005年的吉林石化爆炸事件,100吨硝基苯流入松花江,导致哈尔滨全市断水四天,更下游的俄罗斯向中国索赔4200万元清理费用,这两件事有可比性吗?

舆论应对方面有相似性,化学方面区别很大。因为硝基苯和水一样是极性分子,分离难度大。而且硝基苯密度比水大,不会飘在表面,所以处理难度大于苯污染。当时哪怕在中国污染带内部,苯浓度也一直没有超标,只有硝基苯超标问题。所以,不能因为当年的污染从松花江扩散到黑龙江,就担心这次的苯污染失控。

除了直接的毒性之外,很多人指出苯是一类致癌物,长期影响不可预测,督工你怎么看?

一类致癌物不代表致癌烈度,酒精也是一类致癌物。如果一个酒精罐车在河边翻车,或者是附近有酒厂爆炸,应该没人会担心长期的污染问题。所以,苯的致癌效果,必须要累积暴露浓度与暴露累积时间,目前所有苯中毒的人,几乎都是长期在工作环境下接触苯,得了职业病。

比如说,与苯有关的化工车间,招人时通常会要求已婚已育。这是化工操作工常年积累,可能会影响生殖系统,甚至患上白血病。企业为了避免最坏的情况,会在内部附加这条用工条款。类似的,喷漆、涂刷、橡胶生产以及印刷行业,也有类似的风险。但中国每年的苯产量是2000万吨左右,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也是成百上千万,没必要把他们的生活说成地狱。一次几十吨的事故,完全不可能导致周边地区集中爆发癌症。

前面提到,汽油包含苯,而且容易挥发,所以过去普通人长期接触苯的风险,来自于加油站与汽修厂。二十年前法国有个全国病例对照研究,发现在加油站与汽修厂附近的儿童,急性白血病概率更高。但在现在汽油苯含量下降,问题不那么严重了。如果你真担心苯的影响,可能首先应该把接送孩子的车换成电动车。


当前对于普通人来说,最主要的苯致癌风险,在地下车库、交通干道和工业区。比如说,重工业工厂24小时执勤的保安,地下车库管理员,繁忙路口的辅警,的确容易因为汽车尾气和工业生产,被低密度苯累积出癌症。但即便是这个群体,平均也要50到70年,才会积累出致癌效应。或者说,他们可能正是因为找到了收入较高的工作,才能活到苯致癌的年龄。


我说这些,不是说苯没有毒害,而是强调不能抛开剂量谈毒性。这次事故泄露规模不大,处理起来也不困难,所以没必要被恐慌情绪影响正常生活。实在不信,我建议各位自己检测当地的河水和自来水,如果这两项没问题,其他方面很难再出问题。

出事故的罐车,本来要从广西梧州开往河南濮阳,在永州只是经过。而且追溯历史消息,可以看到,去年3月份,同样是在永州市零陵区,也发生了一起粗苯溢漏事件,罐车同样是从广西方向来的,说明不是巧合。督工,为什么河南省要从广西买粗苯?为什么要频繁经过永州零陵区?


这是由国内粗苯上下游产业分布决定的。

粗苯上游主要对应炼焦厂,下游主要对应苯加氢厂。在炼焦厂,焦炭煤气的副产物是焦化粗苯。焦化粗苯先加工成精制苯,之后在加氢苯生产线变成高纯度苯,送去制造塑料、尼龙、橡胶这些工业材料。


粗苯只是炼焦厂的副产品,炼焦厂的主要任务,是买煤炭,再把焦炭卖给给钢铁厂。所以,炼焦厂过去集中在钢铁厂和煤矿之间,河北、河南这些省份最多。既然本地的副产品是粗苯,那就很自然地建立了苯加氢生产线。

但是,最近几年,钢铁产量停滞,焦炭产量下降,河北、河南的苯加氢生产线反而缺原料了,必须从全国乃至全世界买粗苯。这其中包括焦炭产量还比较高的山西,也包括广西这些本地化工比较弱的省份。所以,广西的粗苯向河南运,形成了一条运输线,经常会经过永州。


罐车跑得多了,事故就会多。刚才提到,山西保留的焦炭厂多,是粗苯流出大省,前几年出现过更严重的粗苯罐车泄露事故。2017年1月,装载29吨粗苯的槽罐车,在汾河大桥上与大客车相撞,直接掉到河水里。当地政府在汾河下游紧急布置了多处吸附坝,避免了污染物蔓延到黄河。一个月之后,山西忻州又有一辆罐车向汾河支流流出粗苯,经过七八公里流入汾河干流,也是类似的处置方式。

近一点说,2024年底,12月6日,辽宁葫芦岛郊区,撞苯的罐车和其他车辆碰撞,就在公路上向外喷苯。

从公开报道的新闻看,中国的粗苯罐车,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在公路上出事。永州这次有33.5吨粗苯泄漏,虽然相对严重,但也不是特别严重。当地群众和湘江流域的居民发生一定的恐慌,主要问题不是污染本身,而是政府和媒体提供的信息不足,每次出事故都想用冷处理的方式解决,这造成了两个效果。

长期效果,是群众不知道中国每个月都有类似的事故,把身边几十吨的罐车当成国家级的环境灾难。尤其是主流媒体喜欢高调报道国外的化工原料事故,反过来也会加强国内的恐慌。

短期效果,就是群众看不到政府随时更新的事故信息,其他主流媒体也对事故保持沉默。如果隔六七天才能看到一次政府的正面回应,情绪被自媒体主导也很正常。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政府自己要大方一点,首先当地政府要主动说话,每天甚至每小时公布监测结果。自己主动提起话题,总比被人质问要好。其次要欢迎媒体来采访,甚至主动邀请媒体来采访,让媒体看到现场的情况,总比各家媒体远程猜测要好。

另外,当地政府官员可以做个好姿态,在事发地点造一顶大帐篷,主管副市长或者环保局长在帐篷里办公一个月,早晨换上运动服在周围跑一圈,直播给全国人民看。市长隔几天请记者来喝茶聊天,就在事发地点的下游取水泡茶,相信周围群众一定不会担心环境污染问题。

再极端一点说,下次永州市或者零陵区建办公楼,建体制内的宿舍,优先考虑出过事故的地方,不仅可以解决这次事故的后遗症,还对未来的救灾有好处。

这些表演式宣传,成本也不算高,为什么很少见到国内的干部来做呢?

这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我认为,这里不仅仅涉及到干部的个人利益,也不一定是干部不相信本地的环境监测数据。很可能是因为,环保救灾,环保公关,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浪费地方财政,同时不给干部增加政绩。干得再好,也不如低调冷处理,把事情拖过去。

国内对事故的处理,一般是遵守属地原则,哪里出事哪里管。管好了是份内的事情;管不好就是错误。所以,对于这种可能影响大面积公众健康的问题,当地政府最希望的是被社会忘掉,只在有直接利益的时候才会高调干预。

这种直接利益,首先当然是税收。要是制造粗苯或者利用粗苯的工厂就在永州本地,每年提供几亿税收,保证几千人就业,我相信主管副市长不仅会关心救灾,还会关心这家工厂的后续运营情况。如果当地民众对环保的担心,会影响工厂的原料供应,政府一定会高调公关,现场办公,派出更多的交警维护秩序,保证后续的粗苯原料还能运进来。但现在生产粗苯的是广西,需要粗苯的是河南,当地连个过路费都不一定赚到,肯定没有兴趣替粗苯产业链去辩护。

还有一种直接利益是索赔。前面提到,吉林的石化工厂爆炸,沿河而下1000公里外的俄罗斯城市都要提出索赔。现在陕西的车,装着广西的苯,给河南的工厂供货,在湖南永州出了事情,按法律说,必然要交更高的保险,而永州地方政府也可以找保险公司要到足够的补偿。如果补偿不仅让地方政府能支付成本,还有点赚头,我相信地方政府也更愿意向当地居民解释情况,甚至在索赔的时候可以站到一起,共同作为受害者起诉保险公司。

2024年10月有一个判例,湖南岳阳县乡镇发生车祸,油罐车爆炸,地方政府为了安抚群众,替司机垫付了87万元的费用,给周围居民修房子。但保险公司一直拖欠。乡政府被迫找当地居民要了“索赔权益转让书”,起诉保险公司,在去年10月拿到了赔偿。

这看起来是个普通民事案件,但问题是,事故发生在2020年,保险公司赔款是2024年。乡政府的87万资金被占用四年,这压力不算小了。所以,地方政府处理类似事故,看来是没什么赚头,也没有高调宣传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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