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这门课程教会我的,不仅是知识,更是知识背后的世道人心。老师将法理学分成四个方面,从最广阔的自然法到实证法到社会习俗风尚再到最普遍的自然地理。这是怎样的一种构建法学的努力?老师说学习法理学需要想象力。而想象力,也是法理学的打开方式之一。也许过去我会固执的以为法学更多的是一种工具理性,掌握了这一套工具就是掌握了一门高超的手艺,我可以成为“手艺人”养活自己。实际上,也许我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想象力,一种敢于去构建一个宏观的理论的想象力——当然要具有想象力的前提,是具备知识。我始终忘不了,老师在第二节课上讲,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对话,知识是对话的基础。我把那句话写在了笔记本里的扉页。那什么是知识呢?
到了期末看到柏拉图讲到知识和意见的区别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这前前后后首位圆合的妙处,柏拉图早在几千年前就谈论过知识和意见的区别,知识面对的事物的本质,而意见对应事物的多样性,社会中纷繁复杂的论调之类的不一定是知识,舆论为了迎合大众或者领导大众,是意见的一种表现形式。柏拉图讲,知识和意见不一样,知识不是在剧场中用来取胜的观点,在读完《理想国》等书之后,我才知道“在剧场中用来取胜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巴结大众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媚俗”。真正的知识,必然和善联系在一起,必然和美德和个人灵魂中最好的那一面联系在一起。我知道意见不是知识,意见随着潮流摇摆,意见在我们生活中构成了实实在在的一部分,在学校之外,成为教育大众的一部分的内容。除了知识和意见之外,柏拉图还喜欢讲,“未经审查的人生不值过”,柏拉图在审查人生的什么方面,他用什么在审查,我没想过这个问题。我想起一个有趣的故事,寒假放假回家,一位同学刚下火车,对接站的父母讲,“未经审查的人生不值得过”,他的父母在智慧的突如其来的光耀之下暂时选择性失语。
就拿我个人经历来讲,过去曾经自以为理解了这些伟大的智慧,现在想来也是十分可笑。唯有经历过一个阶段才能真正有所醒悟。我现在处于大学的校园里,我过去没有分清楚知识和意见的区别,我以为我只是受到大学的教育,现在想起来自己曾经受到社会上意见的影响有多么深,而且曾经一度将意见当知识。现在想来是我搞错了。
我现在知道对话的前提是知识,知识要与意见相分离,应该去追求的,是知识,或者不去把意见当作知识来媚俗大众。也许有一天,我真正的掌握了知识,也许这时我能从古典的善的世界进入霍布斯的美丽新世界——A Brave New World,可以拿起知识做武器,并且游刃有余的游走在霍布斯绝对意志的现实和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另外不要忘记,做个正义的人——不是那种没有能力的正义的人——而是真正掌握了知识的正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