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及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李明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侍东波,人民陪审员宋巧丽和朱永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胥立鑫)
问题1:刚刚的情况发布充分展示了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扎实成效。请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一下,在司法审判中为什么要引入人民陪审员?主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以及本次发布典型案例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刚才在情况发布中所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所以在司法审判中引入人民陪审员,
首先
就是考虑到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力量,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可以充分体现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根本属性,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社会生活经验丰富,其广泛性、代表性能够与法官的专业性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实现司法的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
,人民陪审员不仅是司法审判的“主角”,也是普法宣传的“主体”。人民陪审员根据参审经验,在社区、企业等开展更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有利于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长期以来,人民群众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出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独特优势。刚刚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职工工伤认定、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过程,积极发挥自身熟悉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更有利于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和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际效果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体现出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问题2: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请问司法部,近年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展情况如何?人民陪审员队伍有哪些显著变化?对于做深做实选任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答:
感谢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关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同时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的原则,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一道,共同落实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共同落实好选任工作“两个随机抽选”和年龄、文化程度的“一升一降”机制,高效完成了两批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方面
,扩大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在选任过程中,我们以“随机抽选”为主,也就是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现在,人民陪审员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职业分布等方面范围更广、代表性更强。目前,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4.1万余人,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前扩大了3倍。其中男性约占49%,女性约占51%,高中及以上学历约占93.6%,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约占39%,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约占13%。人民陪审员队伍几乎涵盖了各行业、各领域,很多基层群众、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等都出现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
另一方面
,优化选任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统筹协调,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共同发布选任公告,在常住居民中进行随机抽选,接受群众报名,协同开展资格审查,让那些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第三
,促进社会参与,提升选任公信力。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普及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此过程中,全国近4万个司法所也发挥了扎根基层的优势,在开展政策宣传、协助资格审查中做了大量工作。很多地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见证随机抽选过程,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信力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做深做实选任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强,推动司法公正的效果更好。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推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选任工作方法,健全动态增补机制,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效,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问题3:一段时期以来,社会公众由于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不够了解,认为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有的地方则是习惯使用某个或某几个人民陪审员,形成“常驻陪审”等问题。请问,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推进实质参审、均衡参审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
谢谢您的提问。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围绕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均衡参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
准确把握七人合议庭适用范围。各地法院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对法定范围内的案件坚持依法适用陪审,由四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重点审理矛盾冲突尖锐、案情疑难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案件,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3.5万余件。
二是
切实加强法官指引。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和提示,提高指引意识,规范指引方式,在七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擅长领域发挥参审优势。部分地方通过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提炼“要素式”认定方法等,促进法官在阅卷、庭审、评议等环节做好指引、提示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
三是
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各地法院通过开发运用随机抽取软件、建立错时参审机制,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同时针对部分专业化程度高的案件,探索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中实行分类随机抽取,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四是
注重推进均衡参审。各地法院严格落实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件的规定,探索建立参审案件数量预警、失衡提示等机制,运用信息化系统自动停止抽取参审案件数已达上限的人民陪审员,确保广大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切实解决“驻庭陪审”等问题。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效能,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
问题4:我们看到,今天还有人民陪审员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请宋巧丽陪审员介绍一下,自己是如何参与司法审判、发挥参审作用的?您觉得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能够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和作用?
答:
大家好,我叫宋巧丽,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人民陪审员,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亲身参与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见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进程,我觉得很有意义。因此,我十分珍惜每一次参审机会,每次我接到参审通知,都会提前协调好时间,安排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地确保全程参审。特别是作为一名在半导体领域有20余年研发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近年来,我充分发挥自身在物理、半导体设备及产业方面的知识背景和专业优势,参加审理了白光LED专利无效案、某石油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一系列涉及技术行业、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庭审前,我会提前到法院查阅卷宗,就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主动与法官和法官助理探讨,尤其是对涉及的技术方案进行沟通,有时还会查询类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等,帮助合议庭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中,我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注重司法礼仪,认真倾听,做好必要的记录,在征得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围绕事实认定问题发问,结合证据材料形成客观判断。评议环节,我积极发表意见,在发言中融入自己的阅历经验和朴素的价值观,充分行使表决权。比如,在参与审理刚才提到的白光LED专利无效案时,围绕涉案白光LED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争议焦点,我向合议庭介绍了光电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背景知识,结合专利技术研发过程和我自己的研发经验发表意见。
随着参审经历的逐步深入,我对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也见证了法官们为了定分止争所作出的不懈努力。我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要主动为人民服务,珍惜荣誉、严于律己,做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反映群众的真实心声,充分行使参审权利,自觉履行参审义务。今后,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把人民陪审员法的精神贯穿到参审履职全过程,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问题5:请朱永红陪审员介绍一下,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与法官、合议庭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是否顺畅?人民法院在推动解决“工陪矛盾”方面为陪审员参审履职提供了哪些帮助和保障?
答:
大家好,我叫朱永红,来自江苏苏州,我是从2022年8月起担任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去年以来,我参审了各类案件29件,深深地感受到法院对我们陪审员工作的尊重和支持,与法官、合议庭和法院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十分顺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