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各种看似“薅羊毛”的行为,有的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身陷囹圄。
阿木(化名)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2024年初,他在网上发现
某
网络游戏的支付漏洞——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支付订单信息,便可将小额充值“变成”大额充值。
发现并掌握该项“技术”后,阿木在网络上招揽客户,提供“代充”服务并从中牟利。2024年3月至6月,他累计修改280笔订单数据,造成游戏公司损失9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24年6月,游戏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异常,充值的支付平台存在大量订单误差。经公司技术总监确认,系有人利用技术手段伪造支付数据。公司第一时间修复漏洞并报警。
案件经警方侦查后,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审理,认为阿木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
近期,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阿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
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撰稿:周婵
编辑:张桐铭
(注: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