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黄浦区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的行动方案,包括空间布局、适用范围、支持举措等。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于在黄浦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载体运营机构等金融科技产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营状况良好。
包括支持推动金融科技主体落地发展、优化金融科技集聚区载体空间建设、强化金融科技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科技技术研发创新、支持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转化落地、支持健全金融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支持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金融服务支撑、支持打造外滩金融科技国际品牌等。
黄投促办规〔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黄浦区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黄浦区全面结合“中央科创区”建设,充分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与上海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带战略布局的重要作用,以打造金融科技集聚区为抓手,着力强化“四大功能”,提升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空间布局
金融科技集聚区以黄浦“中央科创区”(北至中山南一路、南至黄浦江、西至鲁班路、东至油车码头街,范围面积1.92平方公里)、外滩金融集聚带(北起苏州河南岸、南至陆家浜路—外马路、东临黄浦江、西到河南中路—人民路—中华路—桑园街,范围面积2.6平方公里)为核心区域,并辐射黄浦区全域。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黄浦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载体运营机构等金融科技产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关主体须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支付清算、保险理赔、登记托管、交易监管、征信等金融科技核心业务环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等基础设施、功能性金融机构等。
2、金融科技企业。金融要素市场等基础设施、金融机构、总部型企业等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量子计算等信息技术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要素市场等基础设施、持牌金融机构服务,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的科技企业。
3、专业服务机构。聚焦金融科技领域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要素市场等基础设施、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支撑的金融科技领域行业组织、智库等单位。
4、载体运营机构。金融科技专业领域主题楼宇、孵化加速平台、产业园等载体运营机构。
三、支持举措
(一)支持推动金融科技主体落地发展
充分发挥集聚区的综合资源优势,吸引和保障各类金融科技相关主体落地,加速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1、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总部型、创新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各类优质金融科技公司等,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投促办)
2、支持金融科技领域优质科研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以及行业组织、智库等金融科技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区投促办)
3、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成长型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引领区域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支持高成长型金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高增长型金融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投促办)
(二)支持优化金融科技集聚区载体空间建设
重点围绕外滩滨江区域(含外滩金融集聚带、中央科创区),积极把握科创回归都市中心城区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一批优质空间载体。
4、支持载体运营机构建设符合金融科技产业导向的“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科技楼宇、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发挥专业化载体运营机构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更多本土硬科技企业。鼓励科创载体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群,集聚培育延链、补链、强链企业,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产业链。鼓励优质载体申报市级金融科技示范园区(楼宇)。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投促办)
5、优化金融科技载体空间配套。重点关注集聚区内电力基建工程、通信保障等服务,切实确保重点机构的持续稳定经营。争取协调市级层面给予集聚区范围内能耗指标、电网建设、通信网络基础建设等配套支持。(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不断强化金融科技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加强金融科技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着力提升人工智能算力保障支撑能力,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6、加强区域算力供给。支持算力基础设施供给保障,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委)
7、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公共数据开放,鼓励集聚区内更多金融要素市场等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参与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责任部门:区数据局)
8、推广应用区块链基础设施。支持集聚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生态共建。(责任部门:区数据局)
(四)支持推动金融科技技术研发创新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围绕金融创新需求,设立科技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不断强化集聚区创新策源功能。
9、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支持金融科技企业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创造出引领性、先进性、突破性科创成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委)
10、推进金融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聚焦金融科技产业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层级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委)
11、健全金融科技企业成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提升区域整体金融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大力培育“链主”、科技小巨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科委)
12、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金融科技类专精特新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个人申报专利,为金融科技企业各类资质认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提供政策辅导等便捷服务。按照申请方式、申请种类、授权情况等对金融科技领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试点类、示范类专利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转化落地
围绕金融科技发展需求,支持推动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助力打造上海“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带”。
14、加速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推广使用。鼓励金融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打造符合黄浦区金融科技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技术应用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委)
15、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争取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支持完成测试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在合规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对获批国家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主导开展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经认定,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投促办)
16、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参与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及信息化发展等国家或市级金融科技项目评选。对获得立项的产业项目,经认定,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投促办)
(六)支持健全金融科技人才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企业引进金融科技领域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积极为金融科技人才发展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打造金融科技人才集聚高地,建设培育和集聚优质人才资源。
17、支持高校、行业组织和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金融科技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切实为金融科技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与智力支持。鼓励金融科技人才参加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主导的金融科技领域职业资格认证。对通过本市金融科技有关考试认证的金融科技人才,给予一定的考试认证费用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投促办)
18、支持优秀金融科技人才聚集发展。对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功能性平台及金融科技企业引进的顶尖科学家、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运营管理人才等核心专业高级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责任部门:区投促办、区人才局)
19、鼓励金融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市、区层面各类人才评选项目,如上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等人才计划。对入选市级人才计划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入选区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奖励。(责任部门:区人才局)
20、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人才公寓等公共资源,为金融科技人才在人才安居、人才引进、子女就学、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人才局)
(七)支持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金融服务支撑
充分发挥集聚区资源优势,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撑,助力企业加速发展。
21、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优质金融科技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优质金融科技项目的投资转化落地。(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投促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22、对符合政策、具备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创新项目银行贷款,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增信进行质押融资,鼓励企业申请政策性担保。(责任部门:区科委、区投促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支持打造外滩金融科技国际品牌
支持举办金融科技领域高能级行业活动,推动跨国、跨领域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机构参与金融科技领域核心标准研究,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品牌矩阵。
23、支持举办各类国际级、国家级金融科技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创建金融科技领域境内外合作平台。对以“外滩”命名的高能级活动,经综合认定,给予活动具体承办机构不超过3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责任部门:区投促办、区科委)
24、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深度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发布以“外滩”命名的各类标准,按照《黄浦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实施意见》(黄市监规〔2024〕1号)相关规定,对主导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和取得标准化成果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鼓励各类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参与质量奖系列申报评选。按照《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黄府规〔2023〕6号)相关规定,对获奖组织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风险防范
持续提升金融科技监管与风险防范水平。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机制,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效能,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
(一)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
主动提升金融市场跟踪监测水平,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建立新技术金融领域应用的风险防范机制,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与消费者保护
倡导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自觉履行风险监控责任、主动做好创新风险补偿、积极健全创新退出机制,推动金融科技依法、合规、健康发展。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消费者对金融科技产品、服务、风险的了解,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五、附则
本方案由黄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和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