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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结婚,不是扶贫

听美文  · 公众号  ·  · 2019-12-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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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绝

来源:钱某某(ID:qianmoumou2018)

1

吴律师在其微博公开过一个读者来信。

读者是女生,正与男朋友走到谈婚论嫁的阶段。

男生慷慨表示:

“我自己全款买了房,不需你出一分钱,只是结婚酒席钱可能要你帮忙。”

女生暗喜。

毕竟在一二线城市,有能力全款买房的男人可不多。

但随后男方父母的态度,却无疑是给她泼上了一盆冷水。

他们开出几个条件:

  • 因婚前买房是全款,欠了亲戚钱,男方婚后3~4年,需上交工资给父母还债。

  • 女方承担一半的酒席钱。

  • 女方出资20万买家具,再陪嫁一辆车,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是保时捷。

如此“不平等婚约”,结果当然是谈崩了。

2

不过也庆幸最后是谈崩了。

如果该女生和男生父母各退一步,勉强达成协议,这婚姻依然令人堪忧。

打个比方。

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男方承担酒席钱,男方婚后几年工资用来还债,女方只需出10万买点家具。

这是什么?

妥妥扶贫式婚姻!

万一两人离婚——有这样的公婆,估计是大概率的万一,那么,女方基本就坐实净身出户了。

首先,房子与她没有半毛钱关系。

因为这是男方婚前财产,何况女方也没有参与共同还贷。

至于积蓄,女方所得近乎也是无。

因为男方的钱,给父母还债,女方的钱,就必然用于家庭开支。

这么一算,两人唯一的婚内共同财产,就只剩价值10万元的家具了。

那么我闭着眼也能猜到,届时在法庭上,男方甩出一句:

“行,家具全归你,还有你装修的东西,抽时间找人来拉走吧!”

谁都知道,装修,这种东西是不可能拉走的,拉走了也没什么用。

最后只能按家具二手市场,折成3万资产,你从中分得一半。

是的,1.5万人民币,一旦离婚,这就是女方所能分得的资产。

而这点钱,可能连请律师打官司都不够。

3

这样的“扶贫式婚姻”,不是个例。

因为中国传统婚嫁就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具。

在新婚姻法还没有上台时,这可能都无所谓,反正时间一到,婚前财产都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在2011年《新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离婚就成了一些女人的悲剧。

《新婚姻法》解释三最关键一条是: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应视为个人财产。

若在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贷部分,离婚时,应考虑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哪怕你们结婚20年,一旦离婚,男人的房子,还是他一个人的房子。

帮忙还贷了,就对你进行补偿。

没有,跟你一点边都不沾。

而往往更悲剧的是,房产是增值品,装修家具汽车是消耗品。

50万的房子,可能会变成150万。

50万的装修、汽车,却会变成10万。

而且,这10万还属于夫妻共同资产,要一起分割。

你说,这不是扶贫婚姻是什么?

4

前段时间,网上有个超热话题:女生应不应该婚前买房?

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其分为两种情况。

  • 一种是你条件允许。

那绝对支持你买。

时间在走,感情会变,人和人的关系充满太多不确定性——尤其婚姻!

不买房,钱要么花掉,要么与老公缠夹不清,慢慢成为共有资产,你还得防火防盗防小三。

买房,那就你的个人资产,谁也抢不走,调教老公都更有底气。

  • 一种是条件暂时不允许。

建议是: 和男方共同买房。

但婚前买房又具有很强的复杂性。

为避免遇人不淑还被坑钱财,关于购置房产,总结出这些要注意的事项。

1)交首付加名字,房子也未必就是你的。

看《欢乐颂》的时候,最心疼的角色就是樊胜美。

在售楼处买房时,她因合同没有加其名字,而和王柏川关系闹掰。

其实坦白说,就算房产证上加了“樊胜美”三个字,只要王柏川有那个心,房子他还是能拿回去。

知乎@黄律师分享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270万首付帮他们买房。

名字写两个人的。

几年后,因感情不合,两人走向离婚。

按道理,房子是婚后买的,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女方可以分得一半房子。

但令人心寒的是,她什么也没得到。

在法庭上,男方父母甩出一张借条。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男方为债务人,其父亲为债权人,借款270万用于买房,年利息为XX。

为保证债务关系的真实性,男方还提供了买房期间的转账流水。

而《婚姻法》早有规定:夫妻任何一方个人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前提能举证这笔“债款”,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可买房肯定是用于共同生活,270万加上多年利息一算,差不多近400万债款。

女方当然拿不出那多钱。 最后结果,就只能拿房子抵债。


5

2)父母赠予的房产,写在子女名下,就只属个人。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嫁了富二代也没有用。

比方你嫁了个富二代。

婚后,男方父母用2000万,买了5套房,并赠予儿子名下。

那么,这两千万资产和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因为婚姻法有规定,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就只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房产证加名,你必须要注意的一点。

现在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

但贷款买房加名很麻烦,在还完按揭贷款之前,不允许过户。

因此,有些人就选择签订婚内协议,承诺将房产赠予配偶。

可我想说,这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

那最妥当的办法,就是你和男方一起先去办理公证。

因为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不能仅由一方撤回。

4)出资比例是关键!

如果你遇到一个好好先生,买房加你名字,首付不需你出资,装修不用你负责,背后也无套路,那么,这婚姻就安全了吗?

未必。

如果几年后,婚姻走向瓦解,大概率,关于房产份额,你只能分得20~30%,甚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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