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洋国”和“政治学体系”》的导读
本文转载自“覆迭”公众号
哈林顿的生平与著述
关于詹姆士·哈灵顿(James
Harrington)(1611-1677),除了他已出版的作品外,我们所知甚少。他的个人文集和各种著作的手稿几乎没有被保存下来。不过,并非所有哈林顿的作品都在他生前出版。约翰·托兰(John
Tolan(1670-1722))称,哈灵顿的妹妹多萝西·贝林厄姆(Dorothy
Bellingham)以手稿的形式保存了他的一些作品,其中包括
《政治学体系》(
A
System of Politics
)
,这些作品由托兰出版在了1700年的第一版合集。这些手稿原稿似乎没有被留存下来,而由于我们知道编辑者托兰(Toland)在出版埃德蒙·勒德洛(Edmund Ludlow)的回忆录前对其进行了大量改写,我们必须谨慎对待这些作品。另一方面,
《大洋国》(
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
)
付印于1656年,被我们认为是哈林顿(Harrington)主要著作的大部分作品也都是在1656年到1660年间付印的。借助于以上所有的条件,我们便可将哈林顿生前所出版的内容与托兰(Toland)所编辑的内容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后者在已有印刷原稿的情况下还算得上是一个可靠的编辑。
此外,关于哈灵顿(Harrington)私人生活的大部分信息,我们也得依赖托兰(Toland),以及约翰·奥布里(John
Aubrey)和安东尼·伍德(Anthony
Wood)。哈林顿是一个乡绅(gentleman),出身于一个古老的约克家族,其祖先曾在北安普敦郡和林肯郡定居。尽管他对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提出过批评,但他自己是长子,并有几个弟弟。不过,他直到晚年仍未结婚,并且不论在第一次内战前还是在内战期间,哈林顿似乎从未参与过郡(county)或国家的政治活动。1647
年,也许在其政治活跃的堂兄、与其同名的詹姆士·哈灵顿爵士(Sir James
Harrington)的怂恿下,他成了被俘的查理一世(Charles
I)的寝宫乡绅(a gentleman of the
bedchamber),并一直陪伴他直到1649年1月弑君前不久。在这二十多个月的时间里,哈灵顿亲身参与了一些事件,这些事件在英国历史上无疑至关重要,对哈林顿作为政治作家的一生也可以说具有重要意义。当科内特·乔伊斯(Cornet
Joyce)
[1]
来到霍尔比宫(Holmby House)替军队(新模范军)接管国王的人身时,他与乔伊斯(Joyce)面对面相遇。这次经历并没有让他成为一个平均派(Leveller),尽管在
《大洋国》(
Oceana
)
中,他似乎接受了大多数平均派(Leveller)所渴求的扩大投票人数的做法。查理一世(Charles
I)最初向乔伊斯(Joyce)提出的请求之一,就是希望有吉尔伯特·谢尔顿(Gilbert Sheldon)和亨利·哈蒙德(Henry
Hammond)能陪伴他身边,正是这两个最积极的推动者确保了英格兰教会在空位期(Interregnum)与1660年复辟后幸存下来;在哈灵顿继续在汉普顿宫(Hampton
Court)和卡利斯布鲁克堡(Carisbrooke Castle)辅佐国王时,他一定知道查理一世(Charles
I)与这两位以及其他神职人员进行的关于主教效忠(episcopal
allegiance)的磋商,这些磋商对后来的斯图亚特和汉诺威王室(Stuart and Hanoverian
monarchy)意义重大。但这次相遇并没有让哈林顿成为英国国教徒;相反,必须看到,这与他在1650年代末所写的文字——激烈的反宗教主义与宗教异端邪说——之间有强烈的反差。当我们参观卡里斯布鲁克堡时,想起《
皇家肖像》
[2]
(又名,《神圣陛下在孤独与苦难中的肖像》;
Eikon
Basilike
;
The Pourtraicture of His Sacred
Majestie in His Solitudes and Sufferings
)
与《
大洋国》
也许是在此被同时运思的,就会发觉其中的令人费解之处。
《皇家肖像》卷首画
有这样一则轶事,查理一世(Charles
I)曾与哈林顿讨论政府的形式,但他从不愿听哈林顿谈论共和国(republic)。这种说法有后来杜撰的嫌疑,但可以想象的是,他们两个也许谈到了威尼斯(Venice)——哈灵顿曾去过那里,并对其赞不绝口,而查理一世则认定,国王必定更胜(威尼斯)总督(doge)一筹。在查理一世被调离卡里斯布鲁克堡后,哈灵顿被军官与大臣的委员会要求与查理一世分开;有一种传统上的说法是,白厅的绞刑台前他当时在场,但爱德华·赫伯特(Edward
Herbert)(他曾是哈灵顿随侍国王的同伴)所写的详细记录中并没有提到他。还有一种传统上的说法是,哈灵顿对查理一世有极强的个人忠诚,并在他去世时患上了严重的忧郁症。这完全有可能;查理一世(Charles)具有个人魅力,况且弑君事件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次创伤性的打击;只不过,这种说法并不能在哈林顿的著作中被生动体现出来。所有这些轶事的价值在于,它们提醒我们,有太少的证据表明,在
1649 年之前,哈林顿或其他任何人是一个理论式或教条式的共和主义者(a
theoretical or doctrinaire republican)。哈林顿写作
《大洋国》
与其说是在正当化英国君主制的衰落,不如说是在解释它,这也是这部作品重要的原因。
此后七年,再也没有关于哈灵顿的任何消息,直到1656年9月至 11月期间他出版了
《大洋国》
,并在前言中说他在不到两年前刚开始着手这部书的写作。因此,它的语境便不是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革命性过渡,而是对克伦威尔护国公政权(the Cromwellian Protectorate)的不满;如果我们将其视为与
《谦卑的请愿和建议》(
the
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
)
[3]
和1656年夏季议会选举对护国公(之于国家的)位置(position)的重新定义有关,那么它便与亨利·韦恩爵士(Sir Henry Vane)的
《一个愈合问题》(
A
Healing Question
)
和马奇蒙特·尼德汉姆(Marchmont Nedham)的
《自由国家的优越性》(
The
Excellency of a Free State
)
相提并论,此书(
《自由国家的优越性》
)也许比
《大洋国》
更有资格被视为英国古典共和主义的第一份纲领性陈述。韦恩(Vane)因其著作而受到国家委员会(Council
of
State)的质询,尼德汉姆(Nedham)可能也曾间接地为其著作致歉。哈灵顿与韦恩(Vane)或尼德汉姆(Nedham)没有任何直接联系。尽管哈林顿的作品的确在印刷时遇到了一些麻烦——他在前言中提到了一只“在探寻的猎犬”(spaniel
questing),这大概是一名自封的或其他身份的政府人员——但他不得不向克伦威尔(Cromwell)的女儿求助的故事却带有浓厚的虚构色彩。
关于推动哈林顿创作
《大洋国》
的原因,我们手上只有一份声明。它出现在托兰(Toland)以
《詹姆士
·
哈灵顿的审查》(
The
Examination of James Harrington
)
为题付印的对话录中,该对话录据说记录了哈灵顿在1662年被关押于伦敦塔时与劳德代尔(Lauderdale)的对话。假设这是哈林顿的作品(很可能是),这也只是他面对审问者所言说内容的记叙,审讯中所涉及的事件比这场所谓的对话早了八年之久。他在对话中说,克伦威尔(Cromwell)的一些军官敦促他考虑建立一个共和国(commonwealth),但他们被克伦威尔(Cromwell)告知说他们(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这听上去很像是克伦威尔(Cromwell)会说的话,1654年——也就是在
《大洋国》
出版的前两年——奥基(Okey)、阿利雷德(Alured)和桑德斯(Saunders)上校抱怨军队在护国公政体下失去了地位(status),并被解除了指挥权。一个更小的角色,约翰·斯特雷特上校(Colonel
John Streater)也在1656年失去了他的职位,并开始印刷有关希腊与罗马共和国的文献。1656 年,他开始印刷
《大洋国》
一书,但在完成印刷的过程中遭遇到了一些困难。在克伦威尔(Cromwell)粗暴地回绝了他的军官后,
《詹姆士·哈灵顿的审查》
继续写道:“一些清醒的人找到我,他们告诉我说,如果英格兰真的有人能说明共和国是什么,那个人就是我自己。”这些人未必就是那些抱怨的军官,跳入我们脑中的可能是这些人——亨利·内维尔(Henry
Neville)、亨利·马顿(Henry Marten)和托马斯·查洛纳(Thomas Chaloner)等人——他们早在
1652年就与尼德汉姆(Nedham)联系在一起,当时他正在撰写后来的
《自由国家的优越性》
。“一些清醒的人”可能引人发笑,因为马顿(Marten)和查洛纳(Chaloner)应该是酗酒者和宗教自由派,不过,亨利·内维尔(Henry Neville)确实是哈灵顿一生的挚友。然而,我们仍不知道哈林顿何时或为何获取了
《大洋国》
中随处可见的、共和主义的教诲,也没有更多东西(除了这则文本本身)告诉我们,他在1656年出版这部作品的意图。
在接下来的三年半时间里,哈灵顿又出版了大量著作,其中
《民众政府的特别权利》(
The
Prerogative of Popular Government
)(
1657
年)
与
《立法的艺术》(
The
Art of Lawgiving
)(
1659
年)
是最有抱负的两部。他们中的一部分是针对他最顽固的批评者——埃利主教(Bishop
of Ely)的儿子马修·沃伦(Matthew
Wren)——所做的辩护(辩护引起了争议),另一部分是在阐述他的政府理论对宗教权威、神学与哲学的影响。在此,我们很可能看到了推动哈灵顿写作与出版的最强大力量,这些作品当然应该与在此被介绍的作品(
《大洋国》
)一道阅读。在理查德·克伦威尔(Richard
Cromwell)
[4]
即位到查理二世(Charles
II)复辟的这段时期,也是哈林顿写作活动的最后阶段,他的宣传短文与小册子反映了英格兰共和国覆亡的极度痛苦;他反对仍然希望实行圣徒统治的维恩(Vane)和弥尔顿(Milton),但他也坚持认为,除非立法改革能够改变英国政治的本性(nature),否则恢复议会君主制是不可避免的。
1660年,他没有受到任何打搅,但在1661年底被突然拘押,这显然与德温特湖密谋(Derwentwater Plot)有关。(在那时,亨利·内维尔(Henry Neville)已离开英格兰数年)。
《詹姆士·哈灵顿的审查》
似乎是这段经历的产物,托兰(Toland)说,
《政治学体系》
的手稿在哈林顿被捕后幸存下来,并由其家人保管。在普利茅斯(Plymouth)的监狱里,他经历了某种肉体与精神上的崩溃,他出狱后在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隐居,直到 1677 年去世。在这段时间,他写过一篇题为
《自然力学》(
The
Mechanics of Nature
)
的文章,论述了他的病情对医学与哲学的可能产生的影响,但显然没有关于政治的更多论述。我们也不知道他是否与内维尔(Neville)或其他人就这一主题进行过交谈,尽管内维尔(Neville)一直活到了1694年,并在1682年出版了
《访柏拉图》(
Plato
Redivivus
)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所熟知的英国政治话语中的“共和国(commonwealth)”或“新哈林顿主义”(neo-Harringtonian)的风格传承具有一定重要性。哈林顿的生平事实可能向我们讲述了这部英国共和主义经典的作者身份,关于这部分,我们已经说的足够多了。接下来必须被考虑的是,
《大洋国》
这一书名的意涵。
《大洋国》与英国共和主义
就其真正意义而言,共和主义理论是处决国王和暂时废除君主制的结果,而非原因,更非其先决条件。如果说,路易十六(Louis
XVI)在1793年被处决是因为他是国王——作为一种被其声讨者视为不合法(illegitimate)的统治者类型——那么查理一世(Charles
I)在1649年被处死则是因为他没能当好一个国王:他执政的方式令其臣民陷入一种挫败的疯狂中,令其声讨者坚信他是恢复秩序与政府的主要障碍。在某种程度上,国王的确是被那些仍然信仰王位(kingly
office)的人处决的,然而,一个令人震惊的悖论是,恰因如此,他们无法在不废除王位的前提下对国王进行审判;抵抗理论的逻辑指向了这个方向,但并未显露出它的全部意涵。从在处决国王(King's
execution)后颁布的废除君主制的法令中就可以看出,他们是如此抵触依此行事——这一法令仅仅诉诸事实,诉诸历史经验,据(历史经验)说,君主制更多地是在分裂与毁灭国家,而非团结与保存她,君主制并没有做到其理应做到的。因此,人民需要为自己提供另一种政府形式——这并非是对民主原则的解放性发现,而是对“迫切需要”(utmost
necessity)(它在英国历史的另一个时刻被如此称呼)的残酷而痛苦的发现。这次政府解体在诉诸法理
(de jure)
之前诉诸了实然
(de facto)
;君主制实然
(de facto)
失败了,一种实然的
(de facto)
的政府形式要取代它。从而,法律、伦理、政治和宗教问题对很多人而言如今变成了这样一个问题:臣民凭借什么权利以服从一个实然
(de facto)
而非法理
(de jure)
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又凭借什么权利以要求臣民服从。
我们现在认为,英国政治理论的经典体系就是在试图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不过,这一体系的内容与英国共和主义关系不大,与哈灵顿著作的关系更小。它(英国政治理论的经典体系)以自然法学和民法学的语言阐述并试图解决问题——权利、义务与权威,以及财产、自然与知识——所有这些术语都是由自然法和民法的词汇定义的。这种语言与词汇,被无可厚非地认为,在现代早期欧洲政治思想基础中是主导性与范式性的,但为了理解哈林顿,或许也为了理解共和理论,我们必须认识到哈林顿的文本中没有自然法的词汇(对于一个17世纪中叶的受过教育的英国人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令人吃惊的),也没有普通法的词汇(其令人吃惊的程度不亚于前者)。他几乎毫不含糊地回到了更早先的词汇中,在这种词汇中,财产和自然的概念起到了如下的作用,其宣告人,一种政治动物,就其自然(nature)而言是公民而非臣民,是一种以其智慧定义自身、而非去承认法律之约束力的造物。正是这一点使哈灵顿成为一个共和主义者,也使他难以成为正统的基督徒。
这种思想所依据的前提与英国常规的政治思想基础相去甚远。这就是在1649年以前的英国很难找到共和主义理论的原因,也是弑君政权(regicide regime)无法诉诸共和理论的原因。唯一为当时学者所知的此类理论(共和主义理论)是朴素的、贵族的、并以对柏拉图
《法律篇》(
Laws
)
的研究为基础,且很少在菲利普(Philip)和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的家族之外传播。我们将看到,哈林顿的共和主义与此截然不同,其与实然
(de facto)
问题的出现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
它(共和主义思想)将,沿以下几条进路,从这份至关重要的文件中衍生出来。这份文件是
《陛下对议会十九条提议的答复》(
His
Majesty's Answer to the Nineteen Propositions of Parliament
),
是由查理一世(Charles
I)的臣僚福克兰(Falkland)和卡尔佩珀(Culpeper)借查理一世(Charles
I)之口颁布的。福克兰(Falkland)也许受到前文所述的柏拉图式共和主义的影响,但他在此帮助构建的是一种英国议会君主制的类型,它在波利比乌斯(Polybius)的意义上是“共和的”,这是一种混合政府的类型,其中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结合在一起以相互平衡。上述结合的三者中的每一部分都是不完美的——包括君主制,这正是
《答复》
的反常之处——每一部分都有其特有的恶行(vices),也有其特有的美德(virtues)。这便使得它如果试图单独运作,则必将走向腐败(corruption);不过,三者的结合会抑制其中每一部分的堕落趋势(degenerative
tendency)。这一命题面临两个主要困难:首先,神权不再作为其本质要素;其次,它并不真的允许在议会中的国王主权(sovereignty of king in parliament),平衡的语言可以加强它,但却无法描述它。
《对十九条的答复》
旨在作为一种阻止内战的警告:通过使国王、领主(lords)和平民(commons)在政府中变得平等,
《答复》
使他们对维持政府的平衡负有平等的责任。然而,内战还是爆发了,
《答复》
即刻涉及到的问题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权威争先恐后地要求其臣民以剑之所指效忠于他们时,如何确定臣民的责任。亨利·帕克(Henry Parker)在为议会撰写的文章中,利用了
《答复》
中隐含的将国王削减为在他自己的王国之内的一个等级的观点(implicit
reduction of the king to an estate within his own
realm),继而论证议会比国王更能真正代表臣民,因此更有资格要求臣民的效忠。但菲利普·亨顿(Philip Hunton)在
《君主制之论》(
A Treatise of Monarchy
)
中提出了更深刻的见解,他指出,如果混合政府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发生战争,其中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约束其他两个部分的权威;因为若是其中一个部分拥有这种权威,那么在最开始,这种平等权力的平衡混合体(balanced
mixture of equal
powers)就不会存在。亨顿(Hunton)由此得出了“个体必须替自己决定”的结论;罗伯特·费尔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则得出了“有限君主制或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The
Anarchy of a Limited or Mixed
Monarchy)”的结论。不过,无政府是内战状态的客观现实,并且亨顿(Hunton)比费尔默(Filmer)更早地预见到了实然服从(
de facto
obedience)的问题。到 1650 年,当效忠争议(the Engagement)
[5]
要求“承诺服从一个无国王(和无领主)的政府”在原则上将这一问题摆在了每个成年男性面前时,尼德汉姆(Nedham)就有可能辩称,混合政府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内战是在诉诸上天,当上天的审判通过战争的结果而被知晓时,胜利者便对其昔日的伙伴享有征服者的权威,而臣民则被责令按照自然状态下的所有要求服从胜利者的剑。在此,尼德汉姆(Nedham)将自己的立场建立在法学的基础之上,并在
《英格兰共和国案例陈述(
1650
)》(
The
Case of the Commonwealth of England Stated
)
中使用了霍布斯(Hobbes)在当时发表的著作。但他的论点预设了混合政府在最开始已经存在,却没有明确说明一个征服者为什么要使用他本来独享的权威去恢复或建立这样一种形式,在此形式中,权威因与他人共享而受到限制。在1651-1652
年间,他的著作——此后,1656 年,他在Mercurius Politicus
[6]
上发表社论,题为
《自由国家的优越性》(
The
Excellency of a Free State
)
——采取了共和主义的形式,其论点是,英格兰已被其民主的部分征服了,军队在代议制下议院的权威下行事,而下议院现在享有与莱库古斯(Lycurgus)一样的立法权,可以创建一个共和国,在其中,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应该比在国王、领主和平民的统治下更有效地相互平衡。在
1652
年的这些社论中,我们发现了内维尔(Neville)、马顿(Marten)和查洛纳(Chaloner)的手笔,他们所假定的英国存在的情况就是哈灵顿在
《大洋国》(
Oceana
)
序言第二部分所假定的情况,当时哈林顿描述了某个时刻下的奥尔普斯·梅加莱托(Olphaus Megaletor)和他的胜利之师,这个时刻在1654年比在1656年更容易让人想起。他接着讲述了这些英雄如何召开会议,肩负起莱库古斯(Lycurgus)任务的故事。
哈林顿的共和主义与其说是柏拉图式的,不如说是马基雅维里式的——这位佛罗伦萨人是他深为仰慕的一位作家——因为它(哈林顿的共和主义)关注的是实然
(de facto)
。他想知道英国的议会君主制(由国王、领主和平民组成的政府)是如何崩溃的,他想知道该用什么取而代之。他接受了波利比乌斯式的命题——政府的目的是在一人、少数和多数之间保持平衡。他也接受了1649年的论断——历史上的君主制在保持这种平衡方面从来都做得不好,并且越发糟糕。他就是这样写出了历史主义的共和主义,并获得了柏拉图(Plato)甚至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都无法获得的解释历史的资源。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或尝试实现一个带有柏拉图主义理念的共和政体类型,存在着争论,这并不奇怪。也许,他的
《大洋国》
只是一个想象性的历史架构,是一系列历史力量的产物,而历史力量并不能存续超过他们所被允许存续的时间,由此,其故事中的演员也不过是柏拉图洞穴中的居民。另一方面,他似乎断言,在走出他称之为“哥特式”的历史时期时,在大洋国的历史中的演员们抛却了“命运的善好”(the
goods of fortune)(在其中,他们只能作为主人的仆人),进入了“心灵的善好”
(the
goods of
mind)(在其中,他们可以自由地成为自己的主人)。因此,我们似乎在他的文本中发现了历史与乌托邦的混合物,对社会形式兴衰的分析与对一种事态的描述交替出现,在这种事态中,人类可以应用自己的智慧去决定他们应该成为什么,并在此意义上,变得肖神。这里存在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古典政治哲学;一种关于政治团体与人类智能何以完美结合的研究。然而,对于哈灵顿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其卓越之处与其说在于其哲学的持久性,不如说在于一种历史智慧的创新性,这种智慧能够综合那些社会变化体系,那些体系将英国内战实然(de
facto)的无序性置于长期甚至普遍的历史进程中。
大洋国与英国历史
由于
《大洋国》(
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
)采用了虚构的写作手法来描绘理想国家的安排,因此它具有我们称之为乌托邦式的特质。又由于它是英国文学史上第三部杰出的乌托邦作品——另两部分别是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的
《乌托邦》(
Utopia
)
和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的
《新大西岛》(
The New Atlantis
)
——也由于它涉及到一个被深切感受且不受欢迎的历史危机的时刻,它帮助形成了一种可能会被谴责为荒谬与不切实际的乌托邦理念。那帮务实的政治家们和他们的文人附庸就开始宣称,他们与“柏拉图式”、“乌托邦式”、“大西洋式”和“大洋国式”的白日梦毫无关系,当然,他们向来都会这样宣称。马修·沃伦(Matthew
Wren),一个在牛津等待新建制的建制派人士,最先嘲讽哈灵顿(Harrington)是一个扶手椅上的立法者,而马奇蒙特·尼德汉姆(Marchmont
Nedham)也使用了同样的手法来推脱自己是
《自由国家的优越性》(
The
Excellency of a Free State
)
一书的作者。事实上,哈林顿(Harrington)比他们口中的形象要老练得多。他总是把自己对“大洋国”的描绘称作“模型”(model),“模型”一词在此于很大程度上具有现代意涵;他还指出,“国家经验主义者”(state
empirics)和“国家大臣”(ministers of
state)经常在不理解自己行为根源的情况下行事,而这种行事方式只有在一个足够稳定的政治体系中才能成功。查理一世(Charles
I)和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的英国并非这样的稳定体系,此外,直到1656年,那帮务实的政治家还是无名之辈。
《大洋国》之所以不是莫尔(More)、培根(Bacon)或坎帕内拉(Campanella)意义上的乌托邦,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它描绘的不是一个无地(no-place)、一个世外桃源
(outopia)
或一个未知海域中的想象岛屿,而是一个尽管虚构却又能一眼辨识出的英格兰(哈林顿在后来的写作中只对这一虚构做过一次微小的使用)。被他理想化的不是一个隔绝于人类历史之外的共和国,哈林顿所呈现的,是在其所理解的历史中的英格兰所处的此刻之当下或切近的未来。
《大洋国》
与其说是一个乌托邦,不如说是一个契机(occasione)
[7]
,一个具有革命机会的时刻(moment),在这个时刻中,旧的历史形式已经自我毁灭,而我们有机会去构建一种不受历史偶然性(这被称之为命运)影响的新形式。哈林顿用虚构来说明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用讽刺来说明可能不会发生的事情。就更深层次而言,与其说他是历史乌托邦或未来主义的创始人,不如说他是革命理论史上的重要人物。他没有在现代术语的意义上使用革命,但它已被用来指示一个历史枯竭与历史机遇的时刻,他确实明确地描述了这一时刻。如果我们不首先理解
《大洋国》
之作为历史的特性,就无法理解其作为乌托邦之特性。
现代早期英格兰的历史感正不断增强,并从诸多方面汲取养分。古代作家,亚里士多德和波里比乌斯,对政治变革以及政体削弱其自身基础的方式(的命题)很感兴趣。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相继兴衰将这一主题扩展为世界历史的命题;但是,变迁、发展与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道德性(moral)与特性(characteristic)解释的,而非使用制度性(institutional)与质料性(material)的词汇。文艺复兴时期的历史拟制(historiography)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后者的认识:首先,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强调武装与自由之间的联系——共和时期的罗马将武装交到公民手中,而凯撒时期的罗马则将武装交到由皇帝控制的军团手中。其次,人文主义的法律学说赋予持有土地及其赋予的权利以中心地位,这种土地所有权(tenure)包含配备武器的权利和义务。武装、权利和土地观念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地产(property)概念在现代早期西方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西欧与英国学者——约翰·塞尔登(John
Selden)是这批英国学者中的佼佼者——塑造了“哥特式”入侵者的形象,他们来自堕落的罗马军团(decadent legionary
Rome),依据自有地产与后来的封建地产所有权(allodial
and later feudal
tenures)四处定居。这种形象将武装、地产(property)与自由的联系保存了下来,以供后世完善。哈灵顿热衷于阅读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和塞尔登(Selden)的著作,但他也从欧洲与英国的“哥特式”的后半阶段来看待这段历史。培根(Bacon)的
《亨利七世国王史》(
History
of King Henry the Seventh
)
为他提供了这样的图景:亨利七世(Henry the
Seventh)通过
《家臣法规》(
Statute of Retainers
)
将封建佃农(tenant)从领主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培根(Bacon)正是将这种形象扩大为一种信念,即1642年聚集在上议院的英国贵族们(English
peerage)之所以无法阻止内战的爆发,正是因为他们不再控制由自己的追随者组成的军队。如果有人告诉他,一项最近的研究强调了这一时期贵族行为中的“男爵式的”
[8]
(baronial)成分,哈灵顿也许会这样回答,埃塞克斯(Essex)、沃里克(Warwick)和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的思想和行为像男爵(baron)并不奇怪,但一个基本的现实是,他们不再拥有男爵式的权力,他们不是军队的主人。这就是哈林顿(Harrington)对君主制与上议院衰落的解释:国王和贵族都无法控制军队,因为刀剑已经落入独立业主(independent
proprietors)、自由地产主(freeholders)与乡绅(gentlemen)的手中;他们武装成军后的行为方式必然是革命性的,因为不论是王室(monarchy)还是贵族都无法控制他们。
《大洋国》(
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
)
的核心意涵和我们将其作者视为一个创造性天才的核心原因,并不在于它是乌托邦式的或共和主义的,而在于它以如下的方式直面了实然
(de facto)
权威的问题,也即,它在思想史上首次给出这样一种解释——英国内战是一场革命,其产生于一种政治架构的腐蚀与另一种政治架构的替代,这历经了长期的社会变革进程。针对这种解释,当代历史学家发起了一场持久而具破坏性的攻势,但他们发动这场攻势的必要性恰恰表明,哈灵顿在英国政治思想史和历史拟制上并非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他是一个关键角色。哈林顿的解释将英国革命置于整个欧洲历史的背景之中——从古代共和国的公民军队,经由皇帝的军团与取而代之的哥特式雇佣兵的定居,转变成了封建佃农(tenant),再到英格兰自己的业主(proprietor)对英格兰的重新征服,他们(业主)将刀剑持于自己手中,除了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共和国之外,别无其他任务。然而,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哈林顿(Harrington)对当时社会看法的两个鲜明特征,如果我们想将其置于历史之中并了解它的发展,这两个特征便至关重要。
首先,他没有常备军的概念。这个词的确在他的著作中出现过,但其含义并不是指一支由国家维持的军队,要养活、武装与付薪这样一支军队需要一个国家拥有(维持这支军队所)必要的财政与官僚资源。他并不认为一个国家(荷兰共和国可能是个例外)拥有这些资源,克伦威尔(Cromwell)的军队实际上是一支革命性的武装力量(force),因为与其说它是一支由国家维持的军队,不如说它是一支正在寻找能够维持它或付清它所需款项的国家的军队。在哈林顿的时代,军队仍然是游荡在大地上的部落,如果他们要成为定居下来的政治社会,问题便是,他们是将成为皇帝的军事殖民者(military
colonists)、“哥特式”国王和贵族的封建佃农(feudal
tenant)、还是共和国的武装公民?哈林顿希望英国军队能够扮演最后一种角色,因为他认为英国军队已经是拿起武器的独立业主。当我们看到他认为除了在土地上定居以外,没有其他办法维持一个军事阶层时,我们就看到了他分析的极限。到他去世时,也就是
《大洋国》
发表的二十年后,国家正在发展出一种能够维持永久军队的财政能力;再过二十年,这种财政能力的增长已成为一种对政治的新型历史分析的关键。如果没有哈林顿,这一分析不可能成型;但历史的进程却使他成为新历史辩证法的反题的作者,在这一辩证法中,他的继承者是公民的代言人,而非职业军队的代言人。
关于他何以未能成为先知,而只是作为历史发展的批判者幸存下来,还有第二种更深刻的解释。哈林顿发现英国的贵族(the
English peerage)曾经是一个封建式与男爵式的贵族(a feudal and baronial
aristocracy),但在他所处的时代已不再是了,这促使他认为贵族的权力仅仅在于对封建佃农
[9]
(feudal
subtenants)的控制,这种权力随着这一控制的消逝而消逝。由于英格兰不再是一个封建制社会,因此不可能再有世袭贵族或与之相适应的那种王权;要恢复斯图亚特王室——正如他在1659年清楚地看到即将发生的那样——将是恢复一个比曾经的“哥特式”制度更加不稳定的君主制。我们可以看到,哈林顿并没有意识到,宫廷王室(monarchy)与土地贵族的权力既是封建的,也是庇护性的(patronal),它依赖于庇护人(patron)与被庇护人(client)、利益(interest)与联结(connexion)、好处(benefit)与感激(gratitude)、服务(service)与职务(office)、联系(association)与感情(affection)、影响力(influence)与服从(deference)、宫廷(court)与乡村(country)等一整套架构,而这套架构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英格兰维系在一起,并为其提供各价值间的粘合。正是这种政府的联结(nexus)在1660年
[10]
得到了恢复,然后通过威廉
[11]
与汉诺威
[12]
王室(Williamite and Hanoverian monarchy)得到了加强并现代化,这使得修正主义的历史拟制得以发展。这种历史拟制并没有将内战和空位期(Interregnum)
[13]
描述为哈林顿所认为的革命,而是将其描述为一系列破坏性的偶然事件(contingencies)与意外(accidents)。哈林顿根本不把庇护(patronage)当回事,以至于与他所属的贵族格格不入。所有的贵族都知道宫廷的作用,哪怕他们再讨厌宫廷里的居住者。十八世纪的英格兰将被庇护(patronage)与商业共同统治;哈灵顿的继承人则将以“乡村”价值之名抨击这种“宫廷”价值。
政治哲学与《政治学体系》
哈林顿的悖论在于,他比在他之前的任何一位英国作家都更深入于历史分析之中,并意图指明走出历史、接近理想自由的道路。与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一样,他认为历史正在终结,与此同时,历史即将开始。用他的说法,随着封建社会的崩溃,财产广泛地重新分配以至于平等的共和国(a
republic of equals)得以可能(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男性的平等或全人类的平等),欧洲人正在抛弃“命运的善好”(the goods
of fortune),回归“心灵的善好”(the goods of
the mind)。当权力少到那些拥有权力的人一心只想维持对他人生活的控制时,他们便容易遭到历史偶发事件(contingencies
of
history)的影响,而且难以超越它们。而当权力被广泛分配时,众多家长(这便是他们之所是)便可以专注于分享与运用智力,以指导自由人的生活。在这段财产史中,人在财富的专制中迈进迈出(the
dictatorship of fortune)。
因此,
《大洋国》
的“乌托邦”之处便在于历史与政治理性的自由之间的对垒(哈灵顿将其追溯到
《出埃及记》(
the
Book of Exodus
)
)。要实现自由,就必须在被联合为一个共和国或城邦(commonwealth,
republic or
polis)的公民间系统地运用智性——一个如英格兰这么大的社群便具有这种城市国家的形式。大洋国周密设计的“命令”(orders)旨在让所有公民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并在他们之间分配智力的运用。这些“命令”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调节政治贵族制(或“少数”)与政治民主制(或“多数”)之间的关系:这种调节部分地出于阶级的缘故——哈林顿认为政府必须由有闲者与劳动者共同行使;部分地是出于哲学的缘故——他认为心灵的思考活动与决策活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活动。理性与激情的心理学在其后支撑着这套设计,这套心理学也在一个“乌托邦式”(就该词“不切实际”的意义而言)的提案背后支撑着它,这个提案要求将一个反思性的上议院(reflective
senate)(上议院可以作分辨,但永远不能在可选行动方案之间作决定)与一个决策性的平民议院(decisive popular
assembly)(下议院必须通过沉默投票而不是永无休止的辩论以做出决定)分离。
《大洋国》
中的喜剧角色埃皮蒙努斯在此(Epimonus)抗议道,投票的威尼斯人变成了一种去人性化的自动装置(ballotting
Venetians are dehumanized
automata),而在古老的英国议会中,人们可以通过对话与相互学习以“了解与被了解(know and be
known)”。此处的问题在于,理性的过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系统化,并与作为智性人格的个体相分离(individual as an
intelligent personality)。
在此,我们看到了哈林顿思想中柏拉图式的东西,同时,也看到了(在此也许会有争议)基督教式的东西:他把上帝等同于纯粹的智性,而人则是这种智性在有机与物质性的世界中存在的载体。在正统基督教中,那种存在的方式是基督——道成肉身的逻各斯(the
incarnate
Logos)。但在哈林顿那里,它却显现出一种成为财产的迹象——上帝借之以将人安置在地球,使他们有机会认识并统治地球与彼此,从而变得肖神并分有它的自然。杰拉德·温斯坦利(Gerrard
Winstanley)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只是他认为,只有当土地被共有时,基督才会在所有人身上道成肉身。更具贵族心灵的哈林顿在本也许是平等的业主间保持着他们各自政治功能的差异,也正因如此,他的社群比温斯坦利(Winstanley)的更具政治性与柏拉图色彩;而大洋国将是人类理性合作性的完美体现,它将使人们肖神,并成为基督回归的典范。
此处存在一个神学问题与一个哲学问题。从神学的角度切入,问题便是,共和国是否取代了基督的王国,从而颠覆了任何有别于政治社会的教会的存在?霍布斯(Hobbes)和哈林顿似乎都认为基督的回归是为了恢复上帝在以色列实行的神权制,而这便提出了一个问题:圣子是否有为圣父增添任何东西?对霍布斯(Hobbes)来说,神权制的政治形式就其起源而言从来都是君主制,但对哈林顿来说,它从来都是共和制,其起源就像以色列人(Israelite)一样不是异教的(Gentile);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怀疑哈林顿的目的是恢复“古罗马的宗教”,这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从哲学的角度切入,最近的学者提出,哈林顿未能保持“古代”政治哲学家的立场(对“古代”政治哲学家而言,共和国是政治智性面向沉思与人类生存管理的完美范本),他大步向前迈进,成为了一个“现代”政治哲学家(对于“现代”哲学家而言,智性无法认识任何终极现实,而只能被局限于政治中以调整必然有限且不完美的人类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政治学观点被哈林顿的批评家马修·沃伦(Matthew
Wren)(顺便说一句,他希望将这种观点建立在流动财产而非土地的至高无上性上)最积极地推进。不过,在哈林顿本人的思想中是否真的存在这种观点呢?
这个问题应该通过研究哈林顿对“利益”与“立法”的论述来解决。他告诉我们,“好的命令将使我们成为好人”;他是否是在说,好的命令将完善我们的本性,赋予我们政治造物的柏拉图式“形式”,而这恰恰是我们有待完善的本性?或者说,他的意思仅仅是(正如他也说过),好的命令将操纵我们,使我们采取好的行动,而无关乎我们的本性是好是坏?好的法律将在此时实现——不存在任何个人“利益”违背所有人“利益”。这是否意味着,共和国仅仅是一个利益联合体,而且这种利益在道德上是有限的(a
coalition of moral1y finite
interests),政治智性必须说服它们或多或少和谐地行动?问题可能在于,智性是能认识最终的善好,还是只能认识实际的善好。在
《政治学体系》
中,有人——从文体上看是哈林顿而不是托兰(Toland)——开始以箴言的形式总结(从而扩充)哈林顿的全部理论,柏拉图式的语调令人印象深刻。“正如一个人的形式是上帝的形象,一个政府的形式也是人的形象”;在建立政府时,人旨在以上帝的形象行动,并沉思正在行动的自己;“对形式的沉思使人惊奇,并伴随着一种烦恼或冲动,将人的灵魂抬升至上帝的境界。”这就是柏拉图式的政治观,我们无法绕过它。在宗教问题上,大多数人既不是圣徒,也不是无神论者——他们需要一种宗教,但又没有足够的自主性去建立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宗教。在政治问题上,一种全人类的共和国不可能存在,而竞争性的共和国将实践“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以获取竞争性的利益——共和国绝不能将此种理性与维持其作为政府形式的理性混为一谈。这是马基雅维斯式的,而非霍布斯式的——它描绘了柏拉图式宇宙的不完美之处。哈林顿对十七世纪法学家的哲学保持一种不可思议的冷漠,他生活在一个资本在国家形成中的力量仍可能被忽视的最后时刻,他对现代性的历史思考(historical
thinking of modernity)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没有在哲学上踏入现代性。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史学者向我们提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