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头版
作者|杨瑞
原标题:《今天,楼市最大杀器来袭!住建部国土部联手,房价将彻底逆转》
为了调房价,中央也是拼了!
这个愚人节不是一般的愚人节,它不仅奠定了雄安的千年大计,还直接给楼市上涨划上了休止符。
可以肯定的说,这轮疯涨的楼市,已经正式结束!
4月6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调控房价的声明。
如此喜大普奔的事情,早在愚人节就发生了,竟然今天才正式公布。
这份文件可谓字字珠玑,简单解读如下:(建议大家通览全文,文章末尾我会附上)
➤一:凡是库存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土地供应,还必须加快供地的节奏;6-12个月的,必须增加供地;18-36个月的,减少供地;36个月以上的,直接停止供地。
➤ 二:不管是区域性总价,还是土地单价,或是楼面价,一律不得出现新高,属于严重扰乱市场预期。
➤ 三: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建房不仅要开启快速审批通道,对拖延上市,捂盘一定要严处。
➤ 四: 地级以上城市,包括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在2017年6月前,一定要向社会公布你的3年土地供应计划和5年供应计划。并且实施情况每半年就要向中央汇报,数据弄虚作假,一律严办。
➤ 五:对工作不力,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O M G !
出现地王就是扰乱市场,捂盘惜售就得严处,弄虚作假就要严办,调控不力就要问责。
中央这是要干嘛?
分明字字句句都在埋怨地方政府不作为,阳奉阴违,不好好供应土地嘛。
所以中央才火急火燎的出了土地供应的量化指标,还必须每半年汇报一次,并且数据造假,一律严办。
这样一来,还有哪个地方政府敢胡作非为,敢奇货可居,否则就得提帽来见。
可以预见,如果房价再控制不住,下次抓的就不是投资客,也不是开发商,而是地方官员了。
这份文件看似只有几千字,但分量却不可小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相当于中央将地方政府调节地价的权利直接没收了。
中央为什么要对地方政府收权呢?
还不是因为这帮熊孩子唯利是图,每天就算计着怎么把一亩三分地卖贵点,扰乱中央降房价的步伐。
这边中央限购限得热火朝天,那边地方政府高地价卖得不亦乐乎。
数据显示,今年1-3月,全国300个城市的土地成交面积同比减少了3%,但土地出让金却同比增加了51%,成交楼面均价同比上涨了55%。
地价涨幅甚至超过了去年二线的楼价,面粉都涨了,天天限面包的价格有什么用呢?
既然地方政府不能上令下达,那就只能中央亲自抓地价和土地供应的问题。
为什么中央这次一定要限房价呢?
雄安最近的疯狂就是最好的说明。
当1979年,深圳特区成立时,全国人民想的是怎么去大干一场;
上海浦东成立时,全国人民想的是怎么去下海经商;
而今天雄安新区成立后,全国人民想的都是怎么去炒房。
由此可见,炒房思维早已深入骨髓。
当全国唯有炒房最赚钱的时候;当炒房的利得远超劳动收入的时候;当房地产业完虐其它行业的时候;当社会的奖励机制告诉你只要不买房,你就大错特错的时候。
请问,这样的国家最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一群最有智慧,胆识和谋略的人不去投入制造业,不去研究高科技,每天就围着房子蝇营狗苟。
而这样的国家,必然会陷入恶性死循环,直至被敌对势力攻击。
越是实体差,就越依赖房地产,然后实体更差,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如果直到今天,你还在怀疑高层降房价的决心,那你的思想一定有问题。
你的思想太黑暗,你是在怀疑政府要将国家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吗?
我相信,当政府真的铁了心限制房价后,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它做不到的!
大家最担心的只堵不疏的问题已经解决。
房价再涨,地方官员要提帽来见。
当中央一手抓着土地供应,一手抓着限购条款之后,我相信这轮疯涨的房价已经结束。
这次,楼市的拐点是真的到了!
附: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声明
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声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
(二)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
(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六)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七)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八)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四、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九)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市县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级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路径、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鼓励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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