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理论大家卢曼的正当性理论在很多方面与哈贝马斯对立。他深刻地指出,哈贝马斯在分析正当性问题时,将“政治”简单地理解为稳定的“政治秩序”(其实也包括Beetham等英语学术界学者的认识),是一种过于简化的学术处理。复杂性是卢曼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认为现代政治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高度复杂,如果一定要将其形形色色的复杂运作理解为一种基本秩序,并进而总结为一组确定的规则,那只可能是从学者观察视角出发所进行的一种简单化,不过是便利学者自己的思考而已,那并不是现代政治本来的面目。所以,卢曼将所谓“属于政治的社会现实”界定为一种动态、复杂的政治系统,而不界定为韦伯、哈贝马斯等主流社会学所理解的静态、简单的支配类型或政治秩序,正是为强调现实政治的复杂,以及其难以被简单理解为一种稳定的秩序或化约为一组明确的规则。
卢曼认为,现代政治的正当性根本无法由外在于政治的法律制度,进而又由外在于那些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原则所确保。他认为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命题——人类所具有的沟通理性可以确保沟通行为达成共识性规范——不过是一个简单化的人类学“想象”。现实经验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论证人类真的具有这种倾向。
在卢曼看来,社会运作离不开对社会的观察,而每一种对社会的观察,都不可避免地是从一个特殊的视角出发。每一个特殊视角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其盲点。不同视角看到的东西并不完全一致,当对社会的观察在不同的视角之间进行切换的时候,“悖论”便产生了。所以,与哈贝马斯恰恰相反,卢曼强调“悖论”在现代社会的重要,认为我们不应致力于探索共识性的规范,反而应注意人类沟通中经常出现的矛盾和不一致,从经验上研究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科学等诸社会系统中,是如何具体处理这一个个接踵而至的悖论的。而想简单地找到一组自洽、一致的规范性原则,并以此为出发点去论证某种政治秩序具有正当性,在卢曼看来,仍是18世纪启蒙思想过时的遗产。
虽然否定了韦伯和哈贝马斯的基本命题,但卢曼并不否认正当性的存在以及它对于政治系统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简述卢曼的正当性理论。首先,卢曼认为政治系统的基本功能是产生具有集体拘束力的决策。政治决策得以实施的媒介,是权力。权力的产生则是基于对政治参与者实施“负向裁制”(例如对身体施加直接的暴力或剥夺其已有的福利)的可能性。直观上可以想象,并不是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都适合通过权力来处理。所以,政治系统时时刻刻面临着一种选择的压力——要选择将哪些主题界定为政治的,而将哪些排除在外。对政治主题的选择,在卢曼看来,虽然会受到一定的规制,但本质上带有不可消除的偶然性。只不过政治系统内部的参与者往往看不到这种偶然性,而容易将一个个选择视为必然的。但作为学者,以一种外在视角观察政治系统时,卢曼认为必须充分估量到这种偶然性的存在。不仅仅政治系统,卢曼认为包含诸系统在内的全社会本身,也具有这种偶然性(哪些主题在社会中得以沟通,而哪些被排除在社会沟通之外,同样不是根据必然的规律确定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所身处的社会是纯粹随意产生的,无法理解的,以及毫无规律可言的。卢曼强调社会所具有的偶然性,意在指出,社会的当前状态只是众多可能性中实现了的一种;社会不是按照某一组必然的、永恒的和自洽的公理组织起来的。
一个不恰当的主题被政治化后,很容易产生一连串不易被证明为合理的、不易被接受的政治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该政治体系的正当性将遭到侵蚀。正是因为不存在一种预定的原则,可以确保总是选择出合适的、排除不合适的主题,所以政治正当性的建立,类似于一种动态的“认知”或“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既会受政治系统内部一些结构和机制的影响,但也不排除一定程度的偶然性的影响。一个政治系统有可能成功地经由这种“学习”过程逐渐发现了那些合适的政治主题,并且排除了不合适的主题,而巩固其正当性。而经由正当性的建设,该政治系统所具有的偶然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约束,使之不至于危及该系统的存续。但一个政治系统也有可能未能成功地巩固其正当性甚至崩溃。在具有较高正当性的政治系统中,我们将从经验上观察到“当前政府和政治语言的广受欢迎”,以及大部分政治决策被不加思考地接受。卢曼使用了一个非常晦涩的术语,将正当性称为政治系统“偶然性的表达式”。使用这样的术语,卢曼意在强调,正当性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不稳定的而不是持久不变的;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政治系统的偶然性,以及对这种偶然性加以约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