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2年,我们从中共的各色决策中,可以观察到另一个政治主题的形成,那就是促进实质民主。中共构想中的实质民主,强调的不是维护议会的权威,而是要求扩大“平民大众”(或“民众”)的政治参与、保护他们的社会经济权利,以及促进社会平等。实质民主无法简单地化约为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来理解。阶级斗争强调以地租和工资这两条剥削剩余价值的线索严格地划分社会阶级,而实质民主强调的则是平民大众和少数政治经济权贵之间的矛盾,而淡化或者不涉及平民大众内部的阶级区别。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阶级分析所强调的对被压迫阶级的保护,因为平民大众的概念很自然地便将被压迫阶级包含在内;另一方面它既带有一定传统上“民本”思想的内涵,也融合了比较现代的政治理念,比如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
1927年农村革命转移到落后山区的省际根据地之后,在那里的农村社会中,租佃和雇佣关系都不发达,更显著的经验事实是农民群体普遍的贫困和少数土豪的霸权。1935年革命重心转移到西北和华北之后,则更是如此。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中,按照生产关系严格地区分阶级,显然不如围绕民众/“老百姓”与少数土霸之间的矛盾组织革命政治,更容易和社会发生共振。因此,随着未来革命进程的发展,实质民主将在革命政治的正当性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1922年中共中央的多份文件中,实质民主的政治主题已经得到了清晰的表述。1922年6月15日中共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是关于此的第一个陈述,其核心观点是当前中国政治革新的重点应是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但是,这种民主政治并非寄托在总统、议会机构以及宪法之上:“现在有一派人主张总统复位恢复国会以维护法统为解决时局之中心问题,其实是大谬不然。……以一个不负政治上责任的总统和大半份失节败行的国会议员,如何能够创造民主宪法与民主政治?……法统之根据在约法,约法是什么?全部约法除了把万世一系的天皇换了由国会选举的总统以外,都是钞[原文如此]袭日本宪法,约法里虽然也载了几条人民之权利,同时又轻轻用‘得依法律限制之’七字打消了,这种法统不但我们不满意,就是最近的广东政府也不建设在护法上面了。”除总统、议会和宪法不是政治革新的重点以外,中共认为,财政公开和澄清选举也不应是政治改革的要点。这里,我们看到,中共其实反对的是仅仅强调“程序”或“形式”的那种民主。它将“真正的民主政治”,界定为能够实现一组更为实质性目标的政治,包括:取消列强政治经济特权,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并将其田地分给贫苦农民,实行无限制普选,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保障童工女工及一般工人劳动安全,限定租律,废除厘金及其他额外的征税,男女平等,征收累进的所得税等。实质民主所包含的保障平民大众社会经济权利、扩大其政治参与和促进社会平等这三个维度,经过在革命政治中的不断反思和沟通,后来逐渐刺激中共政治理论形成了“群众路线”这一重要的概念。
实质民主其实和阶级分析一样,有助于将革命政治从城市扩展到乡村,因为农民自然是平民大众中最大的群体。它们的不同在于,前者将农民视为一个整体,而较少考虑其内部的阶级区分。对此,1922年7月中共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有清楚的显示。一方面,该文件将农民的重要作用提到一个相当之高的地位:“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农民被当做工人的主要同盟: “大量的贫苦农民能和工人握手革命,那时可以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另一方面,农民内部的阶级分化与矛盾被大大淡化,甚至地主也不被作为一个单独的阶级,而是当做农民的一种而被叫做“农民地主”。
由于阶级斗争和实质民主这两个政治主题的同时存在,革命者对于同一个问题的理解,有可能混杂了来自这两个主题的不同视角。在1922年11月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这一文件中涉及农民问题的论述,便是一个例子。首先,在界定农民在革命中地位的时候,该文件既强调整个农民群体的重要性又强调其中佃农阶级的独特作用。其次,在论述农民困苦的时候,该文件既强调一般农民所受的苦难,又特别指出佃农尤其处于生存危机之中。最后提出的具体政策,既包括不分阶级地保障全体农民利益的政策,也包括侧重保护佃农利益的政策。前者包括:组织农民消费协社、组织农民借贷机关、改良水利等。后者则包括:限制私人地权、限制租额、组织佃农协会并且由协会按收成议定地租额等。
在1922—1923年的海丰农民运动中,围绕实质民主而形成的一系列政治决策,也是革命政治获得农民支持的关键因素。即便是在阶级分化显著的海丰,也有相当大部分的社会现实,比如乡村教育的缺乏、诉讼纠纷导致的农民破产、城市土霸和官吏的欺压等,无法简单地理解为阶级矛盾。所有这些事实,更适合理解为普通民众的政治经济权益缺乏保障,从而纳入到实质民主的政治主题之下。虽然彭湃最初发动农民运动是受到海丰尖锐阶级矛盾的影响,但他很快便发现农民所面临的这些问题也非常急迫,需要革命政治来回应。由此,海丰农民协会的活动,除应对阶级矛盾之外,一个重要的内容,便是回应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问题。它承担起社区调解的功能以处理纠纷;它保护农民免受城市土霸、警察和官员的欺压;它建立了一个农民教育体系,使农民子弟可以廉价地学习实用知识;它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并且为农民免费接生。到1923年夏,海丰农会实际上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成为农民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海丰农民运动中涌现出的这种以普通农民的关切而非官僚及地方精英利益为首要治理目标、并且立足于普通农民广泛的政治参与之上的新型乡村政治,正是体现了中国革命中保障实质民主的政治主题。
从海丰的经验我们也可看出,为了保障农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政治参与,农民运动的一个趋势是向着组织革命型乡村政权的方向发展。因为只有建立了这种新的乡村政权,才有可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实质民主的政治主题所设定的政治目标。在全国范围看,如要保障全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则必须彻底推翻军阀及其帝国主义支持者在中国的统治,而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革命政府。这其实已经涉及到革命政治中另外一个政治主题——国民革命。在下一节我们将对此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