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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概况和背景:
当地时间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在官网发布了一项165页的拟议规则制定公告(NPRM)草案,以限制美国人在中国的先进制程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领域投资。
事实上,该拟议规则是针对美国总统拜登2023年8月发布的第14105号行政命令的细化规定,即《关于处理美国在受关注国家的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及产品领域投资的行政命令》(《对外投资令》),
该行政令指示财政部颁布法规。
该对外投资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列为受关注国家。
1、该规则何时正式生效?
公众对该拟议规则的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4日,美国财政部将在2024年8月4日后发布最终实施条例,有望按预期在今年年底前实施相关法规。
2、该规则主要做了哪些要求?
(1)禁止美国人参与涉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某些技术和产品的某些交易;
(2)要求美国人向财政部通报涉及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某些技术和产品的某些其他交易。
该计划涵盖三类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
半导体和微电子技术;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
3、规则涵盖的交易及例外交易的分类有哪些?
该规则适用于美国人的某些交易,包括
收购股权或或有股权、某些可转换为股权或为贷方提供某些权利的债务融资、或有股权的转换、绿地投资或其他企业扩张、合资企业、以及作为非美国人集合投资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LP)或同等身份进行的某些投资
。
交易包括须通知交易(需向美国财政部提交通知)、被禁止交易(被明确禁止参与涉及某些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技术和产品的交易)。未受限制的交易称为例外交易。
4、未受限制的例外交易(排除在该规则适用范围之外)包括哪些?
(1)公开交易证券:美国人对公开交易的证券或投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投资,例如指数基金、共同基金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2)某些有限合伙人(LP)投资:美国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或同等身份在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FoF或其他集合投资基金中进行的一定规模的投资;
(3)买断关注国家所有权(全面收购):美国人完全买断某个实体的所有关注国家所有权,使得该实体在交易后不会构成受监管外国个人;
(4)公司内部交易:美国母公司与多数控股子公司之间为支持持续运营或其他未涵盖的活动而进行的内部交易;
(5)出境前订单约束性承诺:履行 2023 年 8 ⽉ 9 日之前达成的具有约束⼒的、未被要求的资本承诺的交易;
(6)某些银团债务融资:美国人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在违约时获得受监管外国个人的投票权,并且美国个人不能对债务人采取任何行动,也不在银团中发挥主导作⽤;
(7)第三国措施:某些涉及美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个人的交易可能属于例外交易,前提是财政部确定该国或地区正在解决对外投资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并且该交易属于该国或地区可能充分解决相关的国家安全问题的行动。
(8)国家利益豁免:美国个人可以基于交易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而寻求豁免适⽤禁令或通知要求。
5、二级市场投资是否在限制范围内?
根据例外交易的分类,美国人或机构的公开市场证券交易不在该规则限制范围内。
6、限制的技术和产品的目标领域如何界定?
(1)半导体和微电子:涉及16/14nm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集成电路,有128层或更多层的高性能NAND存储器集成电路等。
其中,禁止交易包括涉及到中国人士或企业或合资公司从事:
a)开发或生产任何
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EDA)
,用于设计集成电路或先进封装。
b)开发或生产任何
前道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先进封装设备、或专门为EUV光刻设备
设计的商品、材料、软件或技术。
c)设计达到或超过出口管制分类编号3A090.a里所涉及阈值的集成电路(
算力芯片
),或设计用于4.5开尔文(超低温)或以下温度运行的集成电路。
d)先进集成电路的制造,包括非平面结构晶体管或者
14/16nm以下节点
(包括FDSOI)的逻辑电路,
128层或以上的NAND存储,18nm或更小节点的DRAM,
镓基化合物、石墨烯晶体管或碳纳米管的集成电路、超低温集成电路等;
e)
2.5D或3D先进集成电路的封装
,例如通过硅通孔、die bond或wafer bonding、异质集成或其他先进方法实现die或wafer之间的直接贴合。
f)开发、安装、销售或生产任何能够在 41,600 ⽴⽅英尺或更小的空间内提供 理论计算能力在双精度(64 位)下达到100或以上petaflops(千万亿次浮点运算)或单精度(32 位)下 200 或以上petaflops处理能力的
超级计算机的集成电路
;
须通知交易包括涉及到中国人士或企业或合资公司从事:设计、制造、封装任何未在上述描述中的集成电路。
(2)量子信息技术:涉及量子计算机的开发或生产,以及生产量子计算机所需的关键组件,量子传感平台,量子网络或量子通信系统等。
(3)人工智能:涉及专为军事最终用途设计的AI系统、使用大量计算能力训练的AI系统等。具体包括:
a)开发任何专门用于或者涵盖外国⼈⼠拟⽤于军事最终用途、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视用途的AI系统。
b)开发任何使⽤超过某一特定数值计算能力进⾏训练的⼈工智能系统。
图:根据美国商务部2023年10月规则更新,3A090涉及到的算力芯片技术指标示意图
7、该规则规定的美国人在涉及相关交易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包括通知美国财政部,不参与被禁止交易,尽职调查、自愿披露、及时响应询问和提供所需文件等。
8、非美国公司/投资机构 是否有长臂管辖机制?
没有的, 本次规则明确提到是美国人/美国机构;盟国是否会管制投资行为需要以对应国家的规则为准。
9、作为通知的一部分,美国人需要向财政部提供的信息有哪些?
包括联系信息、交易后组织结构图、交易商业理由、交易状态、交易总价值、股权信息、被覆盖海外实体信息及被覆盖活动等。
10、哪些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拟议规则,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进行被禁止交易、未履行要求、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等,对于故意违反、企图违反、共谋违反或导致违反IEEPA或本部分规定的个人,被定罪后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或(如果是自然人)被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并罚。美国财政部可采取行动追收未支付的罚款、使生效日期之后进行的任何被禁止的交易无效、作废或强制撤资。
总结:
本次规则是在2023年8月拜登总统行政令的基础上的规则细化,主要限制美国人或美国企业通过绿地投资、棕地投资、合资投资、收购股权等方式投资于中国的先进芯片、量子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企业。该规则对于美国资金投资相关公开市场证券不做限制,对于美国企业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投资不追溯过往,美国企业完全控制的中国全资子公司也不做限制。因此对于二级市场和既有企业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