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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保险要不要看“偿付能力”

银保监微课堂  · 公众号  ·  · 2019-06-18 07:08

正文



情况

简介

老王想给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在网上研究了半天,好不容易挑到了一个自己满意的产品,但是却看到这家保险公司的风险评级是B级,也有网友说这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太好。


老王心里开始犯嘀咕了,偿付能力不好,是不会快倒闭了?我投保了保险以后会不会不理赔啊?


什么是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定义:偿付能力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简单来说,偿付能力就是保险公司兑现保险合同责任的能力。

偿付能力越高的保险公司无法支付理赔金的风险越小。


偿付能力充足率 = 实际资本 ÷ 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是指为避免该保险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在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下,该保险公司所必须持有资本的最低限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为避免某保险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监管部门要求该保险公司必须持有资本10亿元(通过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所设定的评估公式计算得出)。而实际上,该保险公司所持有的资本为60亿元,远远超过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10亿元,60亿元÷10亿元=600%,即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00%。


现行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有以下三项衡量标准: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风险综合评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从消费者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越好,因为充足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用于吸收剩余风险的偿付资本越高,保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就越小。

那么,是不是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00%就一定不会出现赔不出钱的情况呢?


当然不是!

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概率,一切只能根据经验假设来计算。一旦出现大规模的天灾人祸,导致风险的真实发生率超过了预计的6倍,60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样可能赔不出钱来。


保险公司不能破产?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破产。


《保险法》第90条推定: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一般会出现什么情况?


1. 由于保险牌照难于申请,对现金流充分的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通常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重组,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不影响保单效力。


2. 若保险公司依法申请破产,人寿保险保单原则上不影响效力。


3. 若保险公司依法申请破产,健康险、意外险保单按照现金价值解约,由无法清偿部分由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损失5万元以下的,保险保障基金全额救助,5万元以上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90%救助。


偿付能力与破产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保险公司除了经营风险外,同时还经营投资,而已经用于投资的支出不计入偿付能力的资本中。


也就是说,偿付能力低的公司,通常情况是投资支出比例较高的公司,偿付能力高的公司,通常是投资支出比例较低的公司,更高的投资支出比例可能带来双向的结果,既可能大赚特赚,也可能大赔特赔。


由于保险公司的资本量较大,且投资专业程度高,所以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将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00%-200%之间。



也就是说,消费者只需要考虑偿付能力是否达标即可。


如果因为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比另一家公司低就担心它可能破产,实在是有点杞人忧天。


晓保说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类的保险公司,监管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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