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政剧《Legal high》已经播出两季,共22集,讲述毒舌常胜律师古美门和新入行的女助手黛处理一系列案件。
其中涉及到婚姻家庭的有5集。分别是
这五部曲提出了很多挑战和问题,给人大量的思考空间。本系列文章,从法律、伦理道德、心理、诉讼技巧四个角度来分析上述五集的纠纷。
爱子有三个丈夫,三个男人知道彼此的存在。
她和其中两个丈夫生了三个孩子,加上男人和前妻的孩子,一共有5个孩子, 9个人像大家庭一样融洽。
每周七天,爱子各分配两天给每位丈夫,周日则灵活安排。
1号丈夫悟来的妈妈澄江女士得知真相后,如五雷轰顶,要求儿子解除这种畸形的关系,古美门的对手羽生律师接受了澄江的委托。古美门则成为爱子的律师。
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都违反了一夫一妻的现代婚姻制度,与绝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不符。多边爱情关系违背了爱情的独占性,会带来情感上的嫉妒、心理上的痛苦、法律上的争夺,引发混乱和纠纷。但剧中的一妻三夫,似乎没有任何冲突,非常和谐,只能理解为超现实的剧情需要。
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是否符合李银河所说的性爱三原则“成人、私密、自愿”?他们的性行为是私密的,然而这种关系是公开或半公开的,会对社会大众的心理造成冲击。
什么样的男人,能和其他男人这样名正言顺地分享女人?确实令人难以想象。
剧中,三个男人都是极度渴望爱,而又得不到爱,内心退行,变成一个“孩子”。爱子把三个男人比喻成不同风味的菜,要经常换口味,男人们欣然接受,可见丧失独立人格,自我价值感不强。
爱子心理能量极为强大,游刃有余地周旋于三个男人和五个孩子之间,照顾着三个家庭。
男人把爱子当成妈妈,绝对服从,和“兄弟姐妹”们一起分享着妈妈的爱。爱子不允许男人有其他女人,就像妈妈不允许孩子的背叛一样。
爱子理直气壮地声称,她和三个男人都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没有违反法律。
那么在中国,这种情形是否违反法律?包括婚姻法或者刑法。如果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能否以公序良俗要求解除这种同居(恋爱)关系?谁有权起诉?
依照中国的法律,这位老妈妈是无权起诉的,因为她的儿子并未登记结婚,法律是不介入同居或恋爱关系的。
对于已经合法登记的婚姻,本人或近亲属可以提起“无效之诉”(理由有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4、未达法定婚龄);本人(其他人不行)可在结婚登记(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之诉”,理由是受胁迫。
若女人和其中一个男人登记结婚,她又和其他男人发生婚外情,就构成了婚姻法上的过错,偶然为之,是一般过错;长期保持关系的,是严重过错(这两种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列举,但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忠诚义务);重婚或者同居的,是法定离婚理由(《婚姻法》32条)及索赔情形(《婚姻法》46条);重婚,还构成刑法的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羽生采取了声东击西的策略,他让澄江联合前儿媳尚美起诉,争夺孙子宗太的抚养权,以此逼悟来离开爱子。爱子和悟来没有登记,还和另外两个男人保持着事实婚姻的状态,这都是对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古美门则通过质问澄江,证明爱子没有遗弃或虐待宗太,由爱子抚养以来,宗太不仅没有不良行为,还变得活泼开朗了,宗太发自内心敬爱继母。
古美门连珠炮发,“我古美门研介真是要感动哭了,爱子有超乎常人的体力、美貌和经济实力,而且内心充满爱,是位非常优秀的女性。凡夫俗子维持一个家庭就精疲力尽了,而她能把三个家庭经营得有声有色,这究竟有什么问题呢?这事给谁添麻烦了吗?
本来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是为了在等级崩溃的时代,通过给一个男人分配一个妻子,来达到国家安定的政治目的,同时在模仿西方基督教伦理的基础上,建立的非常形式化的制度。既不是男女关系的真谛,也不是理想化的家庭。不如说,正是因为一夫一妻制,才会引发各种不幸的事件,可能在数十年之后,一夫一妻制会被嘲笑为原始的制度。就是因为这种原始制度,爱子女士才无法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至少请别妨碍她,以不触犯法律的形式构筑爱巢,也不要夺走她心爱的孩子,我真心祈盼着”!
古美门这番“伟论”固然是为了胜诉的强盗逻辑,但其中的思维方式和辩论技巧值得我们学习——指出爱子和三个男人的事实婚姻没有妨碍他人,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用历史发展观抨击一夫一妻制的局限和落后,最后以情动人。
羽生把焦点拉回到抚养权,攻击关键点——爱子无法成为宗太法律上的母亲,这样的母子关系是不确定的,无法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和保障。
羽生采取了各个击破的策略,用激将法唤醒三位丈夫内心爱的能量,把他们曾经爱过的人(包括前妻、多年暗恋的老师),带到法庭现场。
三个男人舍爱子而去,法律上他们还是单身,没有任何障碍。由此可见,这种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关系,是多么脆弱。
古美门还是棋高一着,他派人去挑拨离间,让三个男人觉得还是爱子好,他们回到爱子身边。还通过入籍成为爱子的养子(搞不懂日本的收养法,狂汗)。
这个结局非常巧妙。一方面,婚姻案件,确实不是法律层面能彻底解决的,婚姻中情感、心理、伦理、现实利益等复杂因素共同起作用,这些和法律本来就是不同的层面。案件了结,生活还在继续,人的处境和认识都会不断发生变化。一纸法律文书,无法约束人的情感。
另一方面,爱子和三个男人的关系,从心理层面的母子变成法律层面的母子,更加深刻地揭示了如果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强大稳定的自我,就不可能具有健康、完整的亲密关系。
作者:李颖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