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苏州主城挂地
还是光打雷不下雨~
但是,近期征地通告
11连发,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又有一大批宁苏州人要住上新房子啦!
成为拆二代了!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20千伏东桥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113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7360公顷,其中耕地0.0441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29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29组0.7360公顷,其中耕地0.0441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8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国土资函〔2018〕29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1296公顷,其中耕地3.7965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3、6、9、24组,黄桥村14组,,张庄村1组;元和街道唐家村1、3~6组,姚祥村3~13、15组,玉成村5、8、10组,朱巷村村集体、7组、蠡东6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组0.1665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组0.5985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6组0.7634公顷;
(四)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0.1011公顷;
(五)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24组0.0216公顷;
(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4组0.0834公顷;
(七)相城区黄桥街道张庄村1组0.5611公顷;
(八)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1组0.8212公顷;
(九)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3组0.2020公顷;
(十)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4组0.0204公顷;
(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5组2.1515公顷;
(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6组0.0064公顷;
(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3组0.7822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4组0.6932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5组0.6983公顷,其中耕地0.0416公顷;
(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6组0.0065公顷;
(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7组2.9054公顷,其中耕地0.0204公顷;
(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8组0.0007公顷;
(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9组0.0533公顷;
(二十)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0组0.2535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1组0.1073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2组0.5568公顷,其中耕地0.0414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3组0.0085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5组0.0468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5组0.0232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8组8.6179公顷,其中耕地0.0716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10组0.1356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村集体0.2735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7组1.9645公顷,其中耕地0.6089公顷;
(三十)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蠡东6组3.5053公顷,其中耕地3.0126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7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国土资函〔2018〕15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9711公顷,其中耕地0.2036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张庄村1组;元和街道古巷村(日益)6组,唐家村5组,姚祥村2、3、4、6、8、14组,玉成村8组,御窑村9、10、11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张庄村1组0.1632公顷;
(二)相城区元和街道古巷村(日益)6组0.3147公顷;
(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5组2.3251公顷;
(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2组0.0598公顷;
(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3组1.1146公顷,其中耕地0.1869公顷;
(六)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4组0.1181公顷,其中耕地0.0167公顷;
(七)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6组3.3304公顷;
(八)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8组1.3041公顷;
(九)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4组0.6127公顷;
(十)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8组0.5208公顷;
(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9组0.8051公顷;
(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10组1.2013公顷;
(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11组0.1012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G312与G524节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1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3038公顷,其中耕地0.1159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村集体;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6、7、8、9组,花倪村(堂前)1组,花倪村村集体,聚金村(西浜)2、3、6组,聚金村村集体。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村集体0.2737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二)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6组0.8301公顷;
(三)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7组4.3973公顷,其中耕地0.0754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8组0.0720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9组0.0001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1组0.1216公顷,其中耕地0.0315公顷;
(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村集体1.0034公顷,其中耕地0.0022公顷;
(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2组0.2408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
(九)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3组0.0994公顷;
(十)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6组0.0053公顷,其中耕地0.0053公顷;
(十一)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村集体0.2601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G312与S228节点(苏州中环北线二期工程配套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1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416公顷,其中耕地0.2588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村集体;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31组、32组,生田村村集体、9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村集体0.0554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0.4090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1组0.3008公顷;
(四)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2组0.3225公顷;
(五)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村集体1.8530公顷,其中耕地0.2588公顷;
(六)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9组0.0009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铁新城西公田路西延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17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8403公顷,其中耕地0.1085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村集体、12组、13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村集体1.3602公顷;
(二)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2组0.0801公顷;
(三)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3组0.4000公顷,其中耕地0.1085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X303太阳路(老312—长平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13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1827公顷,其中耕地0.7049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长康居委村集体,三埂村村集体、15组、钱埂9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村集体,泥图湾居委村集体、1组、2组、12组、13组,项路村5组,新埂村村集体、6组、8组、9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埭镇长康居委村集体0.5150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村集体6.3684公顷,其中耕地0.3082公顷;
(三)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15组0.0133公顷;
(四)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钱埂9组0.1661公顷,其中耕地0.1615公顷;
(五)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村集体2.5110公顷,其中耕地0.0222公顷;
(六)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村集体5.4419公顷,其中耕地0.0365公顷;
(七)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0.2492公顷,其中耕地0.0017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2组0.1129公顷,其中耕地0.1129公顷;
(九)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2组0.0197公顷;
(十)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3组0.3261公顷,其中耕地0.0477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5组0.0715公顷,其中耕地0.0051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村集体3.3564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6组0.0013公顷;
(十四)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8组0.0052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
(十五)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0.0247公顷,其中耕地0.0080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阳澄湖中西湖连通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13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2160公顷,其中耕地1.7196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村集体、百溇8组,洋沟溇村村集体、1组、堰浜2组、3组、5组、6组、14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村集体0.0183公顷;
(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百溇8组0.4266公顷;
(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村集体3.7647公顷,其中耕地0.7433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1组0.2275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堰浜2组0.2497公顷,其中耕地0.1048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堰浜3组0.6010公顷,其中耕地0.5720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堰浜5组0.3972公顷,其中耕地0.1726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堰浜6组0.4288公顷,其中耕地0.0694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堰浜14组0.1022公顷,其中耕地0.0575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下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113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1895公顷,其中耕地0.1607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3组、4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