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信
最高法司法观点、裁判规则推送平台;法律人实务技能、实用资讯汇聚平台。“法信”平台互联网版(www.faxin.cn)开放注册中,目前可以免费体验部分权限,全部权限开放时间请关注法信公众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企业专利观察  ·  拜耳起诉恒瑞医药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人民日报】2024年北京检察机关帮助劳动者 ... ·  昨天  
法制日报  ·  司法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法治时评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信

独家: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全家福”

法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06 12:09

正文



(法信福利进行中!!!)

【友情提示】 点击 福利

,可了解活动详情,免费领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办案手册》,还等什么,快来参与吧。

导读:2016年12月28日,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正式揭牌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庭长、副庭长外,第四巡回法庭另有9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今天法信小编独家推送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团队“全家福”,来一起认识四巡的12名主审法官。(小编提示:第五、第六巡回法庭法官团队“全家福”将陆续推出,请持续关注本公号推送)


>>>>

一、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落户郑州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郑州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揭牌活动并讲话。



周强、谢伏瞻为第四巡回法庭揭牌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巡回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要深入研究和掌握巡回区案件规律特点,努力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司法应对。要依法妥善审理跨区域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公平正义,为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摘编自:《最高法院第三、四巡回法庭揭牌 周强出席》


>>>>

二、第四巡回法庭概况

1.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负责受理山西、河南、湖北、安徽等4 省的相关案件。


2.机构设置

第四巡回法庭法官包括庭长、2 名副庭长和9 名主审法官

第四巡回法庭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设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

3.庭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4.地址:河南省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

三、领导班子及9名主审法官履历

领导班子介绍

第四巡回法庭成立分党组,设分党组书记、副书记、分党组成员,设庭长、副庭长。

分党组书记、庭长:景汉朝


部分著述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指导案例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

《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

《司法实践中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等。

部分论文

《透视中国司法公正问题》(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

《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应当并重》(载《人民司法》2003年第1期);

《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契合》(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1期)等。


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李广宇


部分审理案件

“薛斌斌与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政府再审案”;

“张守云与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再审案”;

“李增福、赵东方等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再审案”等。

部分著述

《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上下)》(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 》(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


分党组成员、副庭长:王锦亚



主审法官介绍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答记者问 

Q

请您介绍一下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及受理案件的范围。

景汉朝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在郑州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Q

请您介绍一下第四巡回法庭机构设置情况。

景汉朝在党的组织设置方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由我兼任书记,李广宇同志任副书记,王锦亚同志以及一名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任党组成员。在主审法官配备方面,除庭长、两名副庭长之外,配备了9名主审法官。在行政管理上,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只设立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内设机构,前者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后者负责立案登记、巡回区内来信来访等工作。


Q

请您介绍一下第四巡回法庭的人员配备情况。

景汉朝第四巡回法庭由我兼任庭长,李广宇同志任第一副庭长,王锦亚同志任副庭长。院党组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除了庭长、副庭长外,另有9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法学博士4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人,办案标兵4人,优秀共产党员2人,个人三等功1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综合办公室及诉讼服务中心均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


Q

目前,第四巡回法庭基本情况怎样,能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景汉朝中央批复同意在郑州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选址建设等重要事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16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和150平方米的安检大厅18天即完成了建设任务,创下了施工方的历史记录。

目前,各种办公设备均已到位,并率先与最高法院本部实现互联互通。诉讼服务中心已完成排队叫号系统、诉讼服务终端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能办公、能立案、能接访、能开庭”的目标,完全具备了履行法定职能所必需的各项办公条件。


Q

巡回法庭一挂牌办公,可能就会面临很大的工作压力,目前已经做了哪些应对准备?

景汉朝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信访压力大、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我们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先期介入,提前磨合。院党组一确定庭领导班子,两位副庭长第一时间带领综合办、诉服中心主要人员赶赴郑州,摸情况、提需求,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各方面的建设。结合今后的工作打算,设立了党建室、驻庭记者室、媒体服务大厅等个性化设施,强化了诉讼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的人性化和便民性,提前开始进行了设施、人员、机制等各项磨合工作。二是配齐队伍,提前培训。第四巡回法庭全部人员100多人,目前已到位到岗。为了能立即投入正常工作,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类、分岗位以及“一对一”的培训,提前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三是未雨绸缪,畅通机制。为提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我们在郑州召开了巡回区四省高院立案信访负责人会议,对接访、分流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与当地有关机关建立了应急协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四是强调纪律,做好动员。我们紧紧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的思路,提前制定了“四巡纪律规定12条”,人员一报到,就立即下发执行。


Q

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今后的总体工作打算。

景汉朝除积极借鉴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成功经验外,第四巡回法庭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建庭。我们将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庭、思想政治建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下一步,将尽快在“四巡纪律规定12条”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建庭。我们将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特别是注重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将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家门口,支持巡回区的法治建设。深入研究司法规律,紧密结合国情,构建从立案、庭审、宣判,案件全方位、全流程公开的司法公开大格局。在巡回法庭的管理工作中,也充分体现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建庭。巡回法庭的设立,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改革,我们一定要种好这块“试验田”。坚持改革创新,是我们巡回法庭的必由之路。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的同时,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第一,积极探索大胆放权与有效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探索主审法官负责制与合议制的关系定位,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第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切实提升预测预判能力;第三,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国信访法治化探索经验;第四,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第五,建立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原则上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第六,设立“中原法治讲堂”,整合巡回区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巡回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巡回区的特点,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履行好中央赋予巡回法庭的职责和使命。

(摘自《推动巡回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




附:

【相关新闻】

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首日接访七十一人次

12月29日七点,头一天刚刚挂牌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里,已是热闹非常,第四巡回法庭迎来了第一批“客人”。开张第一天,第四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群众71人次。一位当事人本拟进京,在网上获知四巡消息后当即改在郑州提交了申请再审材料。

第四巡回法庭大楼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相关司解】

法释〔2016〕3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

        第二条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条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第五条 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第七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第九条 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巡回审理案件、接待来访。

        第十条 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

        第十一条 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第十二条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第十三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领导班子及主审法官介绍”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内容推荐:孙宇



法信第352期

   内容、版式编辑:华华,长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