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诉讼知识、法院资讯、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预约查档,与法院“点对点 面对面”。 可直接回复“帮助”获得导览目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深圳发布  ·  “全球500强”高校名单,深圳2所入选 ·  3 天前  
深圳大件事  ·  东欧精华之旅!一次尽览绝美风光 ·  5 天前  
深圳大件事  ·  深圳一“80后”校长出任龙岗区教育局副局长 ·  5 天前  
深圳大件事  ·  夜读 | ...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律早茶】2017.05.09法治新闻〔News〕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5-09 10:04

正文

每天准时为您送上新鲜的法律饮品,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法治资讯。

丙申年

2017

May

09

星期二

四月十四

法治要闻

  • 湖南攸县煤矿事故启动追责:分管副县长等6名干部被免职

7日11时,位于攸县黄丰桥镇的吉林桥煤矿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故,55人被困井下,目前已确认18人死亡,37人获救并送医治疗,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据记者8日从株洲市有关部门获悉,当天株洲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中毒事故启动追责程序,对事故责任领导作出先期处理决定: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卓文等6名干部被免职。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一审宣判

8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热案关注

  • 财务负责人私自“提高”墓碑进价获刑3年

殡仪馆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庄严肃穆、肝肠寸断的地方,也是让人不寒而栗、不愿谈起的地方。然而,有的人在这里却如鱼得水、干劲十足、不断“掘金”,处心发财。前不久,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牟平区殡仪馆财务部门原负责人李某一案迎来判决,当地法院认定,李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开票据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重庆男子故意撞击前方变道车辆骗保获刑5年

驾驶车辆行驶在城市道路上,难免会有追尾,刮擦事情的发生。然而在重庆市,一男子一年多内竟然发生了36起交通事故,而且事故发生过程如出一辙:自己驾驶小轿车故意撞击前方变道车辆。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特殊”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熊某被认定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 一男子盗窃25万元中奖彩票获刑三年六个月并罚六万元

5月8日,记者从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获悉,宝应男子陈某盗窃中奖25万元的彩票,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新法资讯

  • 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今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正式施行。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和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精神的集中体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上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保护的法制化轨道,成为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 测绘法7月起实施 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将追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于7月1日实施。如何依法守护国家安全,倍受关注。新修订的测绘法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使用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可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

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将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


域外司法

  • 瑞典警方拘留多名非法劳工

瑞典电视台7日报道,瑞典警方当天突击搜查了斯德哥尔摩南部一施工现场,拘留了9名没有工作许可的非法劳工。这9人由于没有工作许可将被遣返。工程分包商可能因此面临巨额罚款。


典型案例

  • 邓某某诉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某劳务公司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标题为“某速递员3千加计件”,任职资格:男。邓某某遂在线投递简历申请该职位,并于2014年9月25日到某速递公司进行了面试。邓某某主张其面试后并在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试干了两天。邓某某称,根据试干结论,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戴某要求其先做入职体检,因此花费体检费120元。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9月28日其与戴某的谈话录音以及体检报告予以佐证。邓某某表示因10月8日未能签约,故其于10月16日给某速递公司人事专员打电话询问戴某的联系方式,后戴某让其联系李某。10月19日邓某某给李某打电话询问不能签合同的原因,李某确认因为邓某某是女性所以某速递公司不批准签合同。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10月19日其与李某电话通话录像复制件予以证明(诉讼中,邓某某申请对该录像中画面是否经过剪辑修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修改进行鉴定,邓某某交纳鉴定费6450元)。2015年3月31日,邓某某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某劳务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快递员招聘单位及条件的网页,花费公证费1000元。邓某某称其应聘的快递员一职并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但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仅因为邓某某是女性就表示不予考虑,导致邓某某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邓某某自从被拒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邓某某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综上,邓某某请求判令: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向邓某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连带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人民币120元、公证费用人民币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 000元、鉴定费6450元。

  某速递公司则认为:一、我方不存在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客观条件,也无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实际行为。广告不是我方发布的,我方也从未委托某劳务公司发布此类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应当由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假设邓某某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我方的员工没有一句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我国法律法规中有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

  某劳务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某速递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本公司为某速递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关于某同城网站登载的广告,系本公司自行发布的,未向某速递公司通报。如广告有违法情况,本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戴某作为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在招录人员上显然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邓某某在某速递公司面试后,戴某已经代表某速递公司表明其有意愿聘用邓某某,虽然聘用形式是直接聘用还是劳务派遣在2014年9月28日谈话中并未明确,但能够肯定的是某速递公司给予邓某某获得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机会。在邓某某未能如期签约的情形下,戴某告知邓某某联系李某,且李某在电话中亦表明邓某某的应聘资料在其处,故法院认定李某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某速递公司在答辩意见中所援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快递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对于邓某某询问丧失应聘机会的原因是否因其为女性时,李某作了肯定的答复,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拒绝聘用邓某某的原因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邓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某速递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给邓某某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

  某劳务公司虽然在其网站上及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的涉诉岗位的招聘信息均表明任职资格为男性,但某劳务公司并未因邓某某系女性而拒绝提供就业机会,仍通知邓某某进行面试。本案中,邓某某并未举证证明某劳务公司对其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故邓某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邓某某主张赔偿公证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某速递公司不认可邓某某提交的体检报告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邓某某虽未提交体检费票据,但体检系应某速递公司的要求,且邓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邓某某主张的入职体检费用符合一般市场行情,法院予以支持。鉴定费系邓某某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某速递公司予以赔偿。

  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邓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结合某速递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邓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邓某某所提某速递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速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某某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一百二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千元、鉴定费六千四百五十元;二、驳回邓某某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邓某某及某速递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社会公德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具体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妇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简历不通知面试、或专业不对口等非性别原因掩盖核心的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由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使得应聘者很难获取招聘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即便掌握了相关证据,出于诉讼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应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应聘者通过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在已表明愿为其提供担任快递员机会并签约的情形下,又予以反悔,拒绝录用应聘者,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在招聘单位仅仅以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应聘者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就构成了侵权,对由此而给应聘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招聘单位的拒录行为客观上也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对于应聘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招聘单位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应聘者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通过判决使其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保护,营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是对企图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予以威慑,让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


5月9日

人民解放军解放大西北开始

在68年前的今天,1949年5月9日 (农历四月十二),人民解放军解放大西北开始。

1949年5月9日(距今68年),在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彭德怀指挥下,开始解放大西北的战争。至5月17日,国民党胡宗南部队由耀县、三原向泾渭河谷溃逃。18日西安解放。7月10日,杨得志率第十九兵团进入乾县、礼泉以北高地,对聚集于扶风、眉县地区的胡宗南部5个军实行包围,歼敌4个军4万3千余人。21日至24日,解放军第一、第二、第十九兵团先后占领彬县、长武、泾川、平凉。8月10日解放清水、秦安、武山等地区。20余天的追击,歼敌万余,解放陇东广大地区。至25日攻打兰州,歼敌马步芳部2万7千余人,26日兰州解放。9月5日,王震率第一兵团解放西宁。9日,第十九兵团分3路挥师宁夏。19日,马鸿宾率国民党第八十一军起义,马鸿逵逃往重庆。23日宁夏解放。19日国民党绥远省主席董其武率5万官兵通电起义。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总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鲍尔汉率10万人通电起义。至此,完成解放大西北的任务。


声明:以上内容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独家编辑整理,内容来源于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新浪法院频道等。

公开公正 • 廉洁高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luohufayuan

新浪微博:@深圳罗湖区法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搜索历史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