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下午,70余岁的史某某在途径某小学门口附近时被人撞到,导致史某某迎面摔倒在地,嘴唇流血,双手掌被戳破,浑身疼痛不已,治疗花费了一定费用。史某某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病情并无好转。就事发经过,史某某从公安机关调取视频。公安机关认为小学生马某系侵权人,故史某某于2023年8月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由马某承担责任。因事发时正值学校放学,史某某认为马某就读的某小学疏于管理,未有序安排放学,因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理中,经鉴定,史某某构成身体损伤,应予以休息和营养。
法院经审
理认为,
本案是一起在校园外发生的老年人人伤事故,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学校和监护人主体责任,老年人权益保护、社区管理等社会问题。因该类案件并非唯一个案,由此引发的矛盾,需引起关注,开展治理。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史某某方体现了耐心和大度,在整个调查、取证、沟
通过程中全程配合,正当、合理地进行维权;学校方虽在处理的及时性上存在瑕疵,但仍然展现出公立学校教书育人的社会担当;黄某某、朱某某、傅某某、周某某的监护人均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和调解,不推诿、不逃避、负责任、有担当,特别是周某某家长,从千里之外赶来开庭,对此种积极负责的态度应给予充分肯定。综上,在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以实践践行了诚信、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出新时代的社会风尚。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黄某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史某某2500元、朱某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史某某2500元、傅某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史某某2500元、周某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史某某2500元、某小学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史某某3500元,上述款项由各被告以个人财产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代为支付;二、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