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燃放烟花爆竹是很多地方的传统活动
但是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众多
近日淄博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提醒广大市民到十家合法经营(批发)单位购买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者可向安监和公安部门举报
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近日,记者从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为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保持2017年元旦、春节的安全稳定,各区县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将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据了解,截止2016年11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关闭退出,淄博市目前没有合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只要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可拨打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和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广大市民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温馨提示:
一是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
二是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不要在车辆行驶中、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四是燃放时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除有特殊说明的不要手持燃放。
五是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是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七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市安监局工商贸科介绍,目前淄博市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共有十家。现将十家企业的信息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值班电话 |
淄博市鞭炮烟花日杂公司 | 张店区杏园东路南街58号 | 2113593-8001 |
淄博市淄川土产杂品总公司 | 淄川立交桥南 | 5280921 |
淄博泰科经贸有限公司 | 博山经济开发区张家庄工业园 | 4295079 |
淄博市周村旭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周村区太和路121号 | 6165799 |
淄博恩成经贸有限公司 | 临淄区齐园路56号 | 15589379219 |
桓台县星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桓台县索镇镇铁西路1067号 | 8224517 |
山东省沂源县土产棉麻有限公司 | 沂源县城振兴路52号 | 3662988 |
高青县鸣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高青县城黄河路82号 | 18816196785 |
淄博彩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青县田镇路10号(文化路东侧) | 18816134633 |
淄博文汇烟花爆竹经贸有限公司 | 高新区西五路北首(荷香园沿街房12号) | 2113593 |
小编提醒大家
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合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