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IPO大虾
随着监管层及行业对廉洁问题的重视,投行业务的潜规则生态将被进一步遏制。对此,监管层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的监管。
券商投行业务的廉洁问题正在被监管层所进一步关切。
今天,从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年纪检监察理论课题组(下称课题组)日前在一份内部简报中对投行业务的“潜规则”问题提出了总结、分析和措施建议。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投行业务潜规则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其主要可分为
利用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利、与相关方之间利益输送、承揽阶段的恶性竞争以及干扰发行审核和监管
等四点。
而在具体行为上,则被监管归纳为“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等六大类型。
对此课题组建议,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的监管,一方面要推动券商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提升其链接自律管理的质量。例如探索“风险准备金”机制,
从投行人员薪酬中计提准备金,形成对投行人员经办项目中廉洁从业的“硬约束”等
。
打掩护 录用监管人员亲朋好友
课题组调研发现,投行从业人员的廉洁问题主要表现为六大类型。其中三种类型均表现为以非公允价格进行的利益输送,即包括IPO业务“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下称
PE腐败
)”、并购重组业务中“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下称
重组类潜规则
)”以及债券销售交易业务中“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约定回购债券以及债券私募返费(下称
债券类潜规则
)”三类。
课题组指出,PE腐败的典型的方式包括在承揽承做阶段实施“
突击入股
”与“
保荐加直投
”,而此类潜规则会妨碍中介机构展开客观、独立的尽职调查,使资质差的拟上市企业“蒙混过关”;
与之相似的是,重组潜规则也容易带来尽职调查的“放水”,进而损害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
相比之下,债券类潜规则则会发生在配售、约定回购、私募债券返费等多重环节中。其中配售债券表现为利益关系人低价获配后以高价在二级市场卖出,套取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基差;约定回购表现为第三方代持收益分成和承销机构签署“抽屉回购协议”承担债券波动风险。
私募债券返费则主要表现为私募机构“借用”券商牌照为一些资质不足的企业发行债券,并收取企业返费,并导致投行业务的“通道化”。
同时,
“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以及
“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可提前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也成为投行业务潜规则的表现形式。
“项目人员利用并购重组内幕交易、聘请三方财务顾问机构等违规行为在近年来出现得比较多。”上海一家大型券商保代坦言。
课题组亦举例指出,不少券商会采取录用监管人员亲属朋友等方式开展业务。
“
通过录用利益关系人的亲属朋友等,以职位、薪酬或期权等方式许诺远期利益,与利益关系人保持密切关系
。此类行为不仅影响了项目招标的公允性,也可能诱导个别监管人员进行审核或监管‘放水’,
由于其雇佣关系合法合规,利益关系背景对项目获取或获批的影响难以有效评估,因而此类潜规则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
课题组指出,“项目承揽中投行及其人员主动或被动做出不恰当承诺,暗示与监管人员熟悉,多为夸大自身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能力,少数涉及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问题。”
不过调研组同时强调,在监管层不断出台新措施及强化监管下,上述违规活动已有所遏制。
严监管 投行人员薪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潜规则及违规行为的层出不穷,显然与部分券商风控措施存在的薄弱有关。
中证协在调研中发现,92家受调研机构中,专职纪检工作人员超过2人的机构仅31家,而其中有29家券商并未设立专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排名靠前的综合类券商也存在纪检人员配置不足的情况下。
“一些大中型券商暴露纪检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很可能导致内控跟不上投行业务的扩张速度,这也暴露了
行业内一些过度追求业务、利润而忽视廉洁建设的问题
。”一位接近中证协的投行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