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罚款。
2、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6、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7、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或者驶入人行道,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8、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9、通过过街人行天桥应当下车推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10、转弯前减速慢行,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11、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牵引动物,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