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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城邦园林推迟发行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16 21:4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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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晚上,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603316)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因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将原定于5月16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6月6日,原定于5月1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推迟至2017年6月7日。诚邦园林同时发布了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 6.8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46 倍。

 

由于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7 年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和 2017 年 5 月 31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17 年 6月 7 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17 年 6 月 6 日。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致力于园林景观建设,系集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园林养护、苗木种植于一体的综合性园林景观建设企业,重点服务于市政园林景观、地产园林景观等园林景观相关领域,同时公司不断拓展和延伸相关产业方向,在滨水生态环境建设方向积累了相关技术和业务基础。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3亿元、3.98亿元、6.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69万元、3147万元、6068万元。


 

为什么发行市盈率会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公司2017年1季度的业绩及2017年上半年预期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有关,导致机构投资者询价时报出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认购价格。

 

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2017年1季度营业收入1.27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934万元增长逾28%;1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158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837万元更是增长逾89%。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区间为3.15亿元至3.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将在10.17%至15.41%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3200万元至34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将在21.03%至30.48%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3150万元至3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将在16.68%至25.94%之间。

 

诚邦园林在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证监会主板发审委第60次会议上获得审核通过,并在5月5日获得证监会IPO批文。

 

此前,诚邦园林在2015年7月3日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在2017年3月24日更新披露申报稿。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附件2:证监会《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附件1:

 


附件2: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4号

 

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2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二、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


(一)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二)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转自公众号“梧桐树下V”,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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