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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支持已购商住房业主合法维权

财新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6-13 11:41

正文

上海市部分购房者近期公开维权。业主和开发商之所以不能达成一致,主要原因是对于退房款数额存在争议,业主要求房价上涨部分须包含在退还购房款中

记者 王晓庆

针对上海市部分业主的维权行为,上海市政府于6月12号发文称,商住房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开发商。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自东方IC

上海市从年初开始清理整顿商住房。1月初,该市叫停了“类住宅”项目网签,之后,对商办项目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清理,清理对象包括: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私自接通燃气管道等。

5月17日,上海市政府正式下发商住房整顿方案,对在售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已售但未交付的商住房。

方案规定: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必须恢复商业办公功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这就意味着已经购买了商住房的业主,最后到手的是纯商业属性物业,不能用于居住。随后,受影响业主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维权,要求能够以网签为界,承认商住两用的历史过往,即允许已经网签的物业保留居住功能。

上海市政府在最新申明中表示,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

据财新记者了解,业主和开发商之所以不能达成一致,主要原因是对于退房款多少存在争议。大部分开发商同意业主退房,但是只能接受原价退款,部分项目愿意附加资金利息。但是业主的诉求是按照现在的房价退款,这一两年来的房价上涨部分,也要让开发商负担。

还有一部分的业主不愿意退房,希望已购房屋的属性能够被认可为既定事实。据上海市住宅市场限购多年,资质不够的购房者以商住房为首选。这些人包括投资客,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刚需。

上海市政府在最新的申明中明确,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易居中国企业集团CEO丁祖昱分析认为,上述表述意味着政府承认了已购房屋可以入户居住,但是此类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再拿来交易。

此前,上海市政府对已入住的商住房明确政策口径,即从严管控,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

上海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此次明确:上海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主动整改的开发企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对购房人依法维权设置障碍的,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等措施。

同策咨询研究部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房企的销售业绩中,有13家房企的商办类销售金额占其整体销售金额的一半以上,最高占比达96%。

2016年全年,上海土地市场卖出的87宗土地中,商办地为49宗;1441亿元卖地收入中,商办地贡献了3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