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们来格格这个条例。
不动产此前有没有登记?明确的说是有的,只是各地统计各地的,我有仨,你有俩,这仨瓜俩枣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跨区域就没辙了。这才是不动产
统一
登记的根源。毛病出在统一上,所以一直以来嚷嚷着不动产登记就是要把所有的口袋打通,看看你有多少,我有多少?是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打个比方,就像我们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走到哪里,刷一下身份证,噢,确有此人且唯一。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这个道理。注意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是不动产,不是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人只是产权所有人。这是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关系。
那么为什么最初没有进行全国统一?
①最初的信息共享条件没有。还拿身份证打比方,一代证就像钞票一样假的很多,没多少年的事,大家都知道。那么二代证添加了信息技术后,假身份证明显看不到了,造假的难度明显升高了(有没有假的,我也不清楚)。所以最早的时候全国信息共享条件没有。但是这个还不是根本原因。
②改革开放以后,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线索主要有两条,即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前者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财力格局,而后者则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结构(这一点后面我们后继续说)。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决定了一个特点——我们家事和你有毛线关系。分税制决定了地权之间在房地产领域不相互干涉的的性质和特点。也就是说,你买房只会在北京办理,跟上海没关系。你上海的也不要来管北京的闲事。(不了解分税制的,自行百度,不附。)所以现行的办法就是如此,各地登记各地的。
③早期法律法规等不完善不完备,一开始没想起来,现在从头抓起。
【
概念产生阶段
】
早在2007年物权法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一个概念,未涉及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当然所有人几乎都没当作一回事。[见参考及《物权法》]
【
确定方向
】
(五)
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
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
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九
)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全文见参考]
在2013年的两会中《转变方案》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方向和目标,看看这个方案,这叫大手笔;这是要大展拳脚,泽被百代的节奏。
【
分工
】
革命没有高低贵贱,只有分工不同;
(一)整合登记职责;
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会同
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局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局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协同
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农业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
协同
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配合
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协同
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
海洋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受理并审核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申请等。
协助
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
协助
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
(四)调整有关机构人员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全文见参考]
针对本次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是老大。因为地籍管理与权属登记关系比较密切。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地籍管理与权属登记都在一个部门,地籍管理局与不动产登记局合署办公,较好地解决了地籍管理与权属登记的衔接问题。那么把登记这块工作调整到国土部门之后,实现从土地根源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并不是放空炮的;显然也相对的弱化了其他的相关部门。
【治国之策需步步为营】
国办下发的任务分工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延后半年,极有可能是因为需要协调众多相关部门以及梳理与《条例》相冲突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该包括《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如果没有梳理和修订一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冲突,那就要闹笑话了。比如《条例》没有特别约定小产权房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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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宏观市场的调控;原来宏观的政策调控,只能针对交易采取调控措施,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比如说国土部看到北京市存销比指数越来越大,那么就能及时的对土地供应等进行及时的遏制。这也就标志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处于存销比调整阶段。一旦全国实现统一登记,各种信息很明了的就展现出来的。届时基本可以精确到每周全国共计销售住宅XXXXX套,这样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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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基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分析户型需求什么的都不成问题。不动产登记并不仅仅只针对房地产,还包括土地、海域、林木等,我相信完全统计后的数据和现行数据一定是有出入的。所以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将对条例约定的不同类别的不动产均具有长远的基础数据的意义。不要小看这些数据,能量是巨大滴;传说邦哥攻下咸阳,后还军灞上,萧大相国秋毫没动,唯独把黄册和丁簿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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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税体制体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将具有深远意义。
待续
【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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