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号!财政部印发财金10号文《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PPP模式积极作用。但同时,本文件的新要求,使文件堪称PPP监管领域的最严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通过明确PPP的正负面清单,厘清规范的PPP与隐性债务的界限。即明确
“规范的PPP”不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以下为政策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PPP模式积极作用,落实好“六稳”工作要求,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PPP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
(一)规范运行。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正负面”清单,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项目绩效激励考核。
(二)严格监管。坚持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审慎科学决策,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多、过重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切实防控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采购社会资本方。用好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诚信履约。加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增强契约理念,充分体现平等合作原则,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约,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
二、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一)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1.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三)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监管。
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三、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
(二)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
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
(三)未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
(四)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行使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
对于存在本条(一)项情形,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对于存在本条(二)至(五)项情形的,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涉及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和妥善处置。
四、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加大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信用良好、项目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中央财政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研究完善中国PPP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将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中国PPP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在开展PPP项目时,不得对外资企业、中资境外分支机构参与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附加条件。提倡优质优价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提高采购质量。
(二)加大融资支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采取注入资本金、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规范的PPP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加大项目股权投资力度,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
(三)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加快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四)保障合理支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形成的政府支出事项,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各地要依法依规将规范的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重诺守约,稳定市场预期。
(五)加强信息披露。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全流程公开披露、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测,完善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不以入库为项目合规“背书”,不以入库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六)加强分类指导。对于在建项目,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保障出资到位,推动项目按期完工,避免出现“半拉子”项目。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督促各方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合同条款审核,规范融资安排。对于进入采购阶段的项目,加强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同时,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项目开发格局。
(七)强化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咨询机构和专家要发挥专业作用,遵守职业操守,依法合规提供PPP项目咨询服务。对于包装不规范PPP项目增加隐性债务风险、出具咨询意见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对PPP项目实施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加快推动建立协同配合、保障有力、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项目前期识别、论证和入库等环节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推进科学决策。
(二)强化跟踪监测。加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督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鼓励地方和部门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工作推进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部
2019年3月7日
关于举办财金[2019]10号文背景下PPP项目执行阶段实操、绩效考核及《PPP项目合同》
深度解析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PPP项目执行阶段各相关方的风控能力,减小执行阶段项目风险,高度重视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针对不能迅速吸收PPP规则,但又迫于项目推进需要的客户,PPP大讲堂决定举办“10号文背景下PPP项目执行阶段实操、绩效考核及《PPP项目合同》深度解析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财金[2019]10号文重点解读、影响分析和应对策略
-
1.
逐条解读财金[2019]10号文,分析92号文以来我国PPP行业的政策导向、市场反应和趋势研判
-
2.
全面分析财金[2019]10号文对PPP市场的影响,对重点条款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如规范正面清单、整改负面清单、财承红线约束、项目入库路径、政府债务辨析、重点支持领域等。
-
3.
近期PPP行业热点和实务操作难点的解读,如PPP项目再谈判和协议补签、项目保底量和固定回报的区别、PPP项目退库后的处理、项目联合体变更影响、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等。
-
4.
当前我国PPP市场的现状分析,PPP各利益相关方,如何应对当前形势和政策要求。
(二)财金[2019]10号文对区域综合开发业务影响的解读
-
1.
我国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融资模式的政策演进、一般操作流程和操作难点分析。
-
2.
财金[2019]10号文中对区域综合开发业务的影响分析。
-
3.
新政策约束下,区域综合开发业务实施落地的应对策略。
-
4.
区域综合开发业务的案例分析。
(三)PPP 项目的绩效考核
1.
PPP 项目绩效政策依据和目标管理
(1)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政策依据
(2)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主体和对象及基本原则
(3)PPP项目绩效考核手册的编制基本要求及思路
(4)PPP项目绩效评价程序和指标体系设计
2.
项目执行阶段PPP项目的绩效考核的实施
(1)PPP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的要点
(2)PPP项目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组织实施
(3)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和按效付费
3.
基于信息化平台PPP项目绩效管理实务操作
4.
PPP项目绩效考核的案例分析
(四)
基于案例的PPP项目执行阶段实施风险防控
1.
PPP项目各利益方的本质剖析(目标设定)
(1)政府方、社会资本方/SPV公司、第三方机构参与PPP的最终目标
(2)社会资本方/SPV公司的最终目标与实现障碍剖析
(3)对标分析,确立核心要点
2.
基于案例的SPV公司管理全剖解(PD:任务分解)
(1)SPV公司经营管理内容全分解,及其风险分析与应对
(2)PPP项目工程管理全分解,及其风险分析与应对
(3)行业运营管理部分分析与应对
3.
基于案例的高频典型实务问题解析(CA:检查纠偏)
(1)超概问题的成因与应对专题解析
(2)无证施工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3)PPP项目的变更、签证、索赔专题解析(实践高效成果)
(4)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专题解析(实践高效成果)
(5)项目停建专题解析
4.
PPP项目执行经验总结与建议(总结提炼)
(1)SPV公司角度执行经验提炼与建议
(2)学员案例问题现场解析
(五)《PPP项目合同》的深度解析(适用于不能迅速吸收PPP规则,但又迫于项目推进需要的客户)
1.
客户《PPP项目合同》逐条深度分解
2.
延伸PPP全过程生命周期全过程解析,识别风险并确立对应方案
3.
WBS每项任务至行动项及确定时间
4.
现场输出完整、详细工作计划安排及方案
二、师资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双库专家,PPP项目实操专家;以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讲解。
三、时间地点
2019年05月15日-19日(15日全天报到)成都市
2019年05月22日-26日(22日全天报到)昆明市
2019年06月11日-14日(11日全天报到)呼和浩特市
四、参会人员
政府:发改、财政、住建、法制、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院、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部门人员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相关人员;
企业:金融行业、工程行业、咨询设计、财务顾问、法律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企以及PPP项目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
人民币
320
0元
/
人
(
包含教材、场地、听课、专家等费用
)
;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费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刷卡、汇款等方式缴纳。
(二)优惠政策
PPP大讲堂前学员自首次学习起一年内任意参加后期复训免培训费,每次仅需缴纳200元资料及场地费用;一年期以外的学员参加培训享5折优惠(学员需提供有效信息供查询证明)
六、其它事项
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程证书:PPP高级项目经理、PPP高级项目咨询师》,工本费自付(证书每科600元)。
申请证书人员报到时需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芳
手 机:
13146321185(同微信)
网 址:www.cpppc.net.cn
近期课程
(详情联系赵老师:15801250085)
PPP实操
①
财金[2019]10号文应对策略、园区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PPP项目合规融资实务操作培训班
2019年05月15-19日 成都市
2019
年05月22-26日 昆明市
②
财金[2019]10号文背景下PPP项目执行阶段实操、绩效考核及《PPP项目合同》深度解析、基于案例的PPP项目执行阶段实施风险防控培训班
2019年05月15-19日 成都市
2019
年05月22-26日 昆明市
平台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