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
本文分析了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认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保障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立业之本。本文建议,保险业供给侧改革要以形成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为前提,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民生为落脚点,以防范风险为保障夯实供给侧改革基础,并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为手段培育供给新动能。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公众期待有好的保险产品来实现平安生活、尊严养老、安心看病,政府也希望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这既突显了保险业肩负保障民生、服务实体、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使命,也表明了保险业在提升有效供给上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如何写好“保险姓保”这篇大文章,需要保险业持续地推进供给侧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供给侧改革是相对需求侧改革而言的,要求从优化要素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进行模式创新和方法创新。其核心内涵在于深化改革以解放生产力,以有效的制度供给支持结构优化,激活全要素生产率。具体到保险业而言,供给侧改革应在健全的机制下,以风险保障为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保险业以服务经济社会为立足点,基本建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备、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原动力。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12家,涵盖产险、寿险、健康险、农险、自保、相互等各领域,丰富而有效的市场体系为提高保险业的保障能力提供了基础力量;保险业总资产达16.18万亿元,同比增长16.8%,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保险行业高管人员5.26万人,同比增长6.63%,逐步实现了保险业的人力资本积累;2017年一季度共支付赔款3427.98亿元,同比增长9.53%,切实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0735.96亿元,同比增长17.34%,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另外,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产品的尝试,如科技保险、首台(套)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紧跟中国经济发展步伐,为经济社会提供了较为全面且及时的风险保障。
但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密度与国际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民生保障和社会风险管理的需求,必须通过供给侧改革来实现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推进供给侧改革,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保障能力的内在要求。保险业内有一种广泛认可的说法:“Insurance is not bought, but sold(保险是卖出去的,而不是买进来的)”表明保险业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服务业,一定程度上是供给推动型的市场,供给方比需求方更清楚消费者的风险需求。越是在这种背景下,保险业越应该以专业和服务赢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之前一些保险公司一味注重理财型产品开发,试图短期内获得利润及市场。但长远看来,这却对保险业的形象和口碑带来负面影响。保险业必须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产品的开发和服务设计必须紧跟实体经济发展方向;同时要明确“保险姓保”,坚持以保障为主,这才有助于回归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推进供给侧改革,是保险业成长的必由之路。完善的市场监管和发展机制、具有竞争力的保险市场主体、专业的高素质保险从业人员,以及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保险产品等是保险市场成熟的标志。目前中国保险业离成熟还有不小的差距,监管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监管制度的设置和执行难以达到激励相容的目的;保险市场主体实力不强,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保险专业人才匮乏,各保险市场主体注重“挖角”而不注重培养;保险产品相互抄袭,同质化严重,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保险业与监管层都必须着力补短板、填空白、谋发展,塑造良性发展环境促进行业本身自省、自律、自我完善,即只能通过保险业供给侧进行改革,来推动保险业的成熟发展。
推进供给侧改革,是保险业体现风险防范职能,维护金融社会安全的立业之本。当前,保险业面临流动性、资金运用、战略调整、新型保险业务、外部传递性、群体性事件、底数不清、资本不实、声誉影响等多方面风险,比较突出的是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过高、投资策略激进、资产负债错配等问题。这些风险中,有的是行业长期存在的传统和常规风险,有的则是近几年快速累积、集中显现并对行业产生较大威胁的风险。如果把握不好,可能导致风险蔓延叠加,削弱行业核心竞争力,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应对这些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追根溯源,这些问题无一不是发源于保险业的供给端,那么体现保险业的风险防范职能以维护金融社会安全,就必须进行保险业供给侧改革。
以“1+4”系列文件为指导,
切实推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
近期,保监会出台“1+4”系列文件,全方位指导保险业供给侧改革。“1+4”系列文件是保监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就保险业监管和改革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是一项系统工程。“1”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这是大方向和总要求;“4”是指防控风险、治理乱象、补齐短板、支持实体经济的四个配套文件,是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要以形成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为前提,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保险业生产力,前提是建立健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保险主体的能动性。具体而言,要坚持市场导向,实施“严监管”。一是堵住监管制度漏洞。全面梳理和检视监管制度,重点从公司治理、市场规则、风险防控机制等着手,查找制度是否存在违背规律、脱离实际、套利漏洞、滞后缺位等情况,加快修订、健全和补充相关制度。二是改进监管方法手段。加强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政策引导和行政处罚等的统筹配合,增强协同效应。大力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技术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强化严格执法。增强担当意识,敢于较真碰硬,真正让监管“长上牙齿”。规范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愿监管、不敢监管的问题。如若发现监管干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二,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民生为落脚点,顺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财险、工程险和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领域责任险,提高社会重点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快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实,扎实做好税优健康保险全国铺开工作,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养老等产业投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高健康养老保障水平。二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沿线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助力脱贫攻坚战略,提高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发挥好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作用。助力创新驱动战略,完善首台(套)保险试点政策,研究启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和专利保险试点,更好地服务《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三是创新保险服务机制。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完善“政银保”模式运行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适度调整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监管要求,放宽担保主体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和军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保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业务。发挥再保险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第三,要以防范风险为保障,夯实供给侧改革基础,确保“保险姓保”的基本理念。一是抓紧处置一批风险点。处置消化存量风险,坚决控制增量风险,刹住风险累积蔓延的势头。针对重点关注的九大风险领域分门别类予以应对。对已经摸清底数的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进行处置。对于少数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公司,要采取得力措施妥善予以处置。对执行监管法规阳奉阴违甚至顶风作案的,监管部门要予以坚决打击和严肃惩治。尤其是对利用保费虚假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移送司法处理。二是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机制。深入剖析风险产生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差距。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把握风险变化和共振规律,防止个别风险引发“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同时要改进风险监管体系,完善涵盖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计量、控制化解等全方位风险监管体系,以更充足的估计做好压力测试,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持续监测、实时控制、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另外要强化资本刚性约束,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和龙头作用。三是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明确风险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工,改进工作流程,把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保监局的区域责任压实压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四,要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为手段,培育供给新动能。深化改革不能走回头路,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和动力,也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坚持把握好政策措施的节奏和力度,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一是推动产品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和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市场、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原则,设计开发个性化、定制化、多层次的产品服务。同时要注重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围绕当前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二是继续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原则,做友好投资人,与实体产业优势互补,和谐共赢。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股东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穿透性审查,规范股东行为。严格开业流程和标准,从源头上促进保险公司规范治理、稳健开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构建良好的保险市场生态。持续推进市场组织形式创新,深化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自保等领域的试点成果并完善相应监管制度体系,提高保险供给的多元化和差异化。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7月刊
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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