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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4:提取关键词及使用关键词检索资料的基本方法|办案手记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17 17:58

正文

文 / 吴陶钧,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从宏观层面介绍了检索资料的基本方法(《法律检索3:检索资料的基本方法一——先考虑间接检索,再直接检索》),本篇文章我们将视角聚焦于实操,来聊聊微观层面如何提取关键词并使用关键词检索资料。


基本方法一:提取关键词的本质是猜测我们要找的资料中可能会有的词汇。我们可以从问题本身,问题可能的论证过程,特别是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问题可能的结论去猜测待检索资料中可能会涉及的词汇。同时,思考这些词汇的其他表述方式,其他表述方式也是我们提取的关键词

对此,可以举例说明如下:

某股权转让纠纷中,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以其未通知擅自转让股权为由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作为甲的代理人,我们应该如何抗辩?

该案涉及的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合同效力”就是我们从问题中提取的关键词。

新《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据此,上述问题可能的论证过程是,违反新《公司法》第84条第2款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其中,“违反”“《公司法》第84条”以及“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就是我们从问题可能的论证过程中提取的关键词。

上述问题可能的结论是有效、无效、可撤销等。那么“有效”“无效”“可撤销”就是我们从问题可能的结论中提取的关键词。

待检索资料所使用的语词不见得是我们提取的关键词的表述方式,而可能是别的表述方式,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关键词的其他表述方式。比如,上述问题中“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偏自然语言)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是,“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偏法律语言)。再如,“《公司法》第84条”(简称、阿拉布数字)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4条”(全称)或者“《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汉语文字)。关键词的其他表述方式也是我们可以提取的关键词。

基本方法二:法律检索多步走。也即,先用我们了解的关于待研究问题的有限信息去提取关键词并检索资料,学习完检索到的资料后重新提取关键词、重新确定检索思路进行检索,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把问题研究清楚

提取关键词并用关键词去检索资料的本质是,用我们知道的关于待研究问题的信息去找更多的信息。由此来看,关于待研究问题我们知道的信息越多,提取的关键词就会越准,找到的资料也会越多。不过,很多时候,关于待研究问题我们了解的信息并不多,无法提取出准确的关键词。对此,我们可以使用法律检索多步走的方法。

法律检索多步走的方法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勇敢地迈出第一步,即先用我们了解的有限信息去提取关键词并检索资料。虽然刚开始我们提取的关键词并不准确,检索到的资料也并非与待研究问题完全契合,但这些资料至少与待研究问题相关,我们学习完这些资料后对待研究问题会有更深的认识。第二,循环往复。我们对待研究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后就可以提取出新的更精准的关键词,甚至我们也可能会有新的检索思路。比如,检索到的资料的正文或者脚注提到了与待研究问题相关的某篇文章或者某本书,我们可以顺着去查找并学习这些资料。如此循环往复,我们提取的关键词会越来越准确,查到的资料也会越来越多。

其中,很多时候我们找到了第一份资料,准确的关键词也就能提取出来了,其他的相关资料也就能轻松找到了。所以,法律检索多步走中能够耐住性子一步一步往前走是核心。

基本方法三:根据检索情况调整检索口径和检索范围

当初步检索检索到的资料过多时,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关键词或增加限制条件等方法来筛选资料。比如,通过增加关键词筛选出与待研究主题更相关的资料。又如,通过增加高级别法院或者特定地区法院的限制条件以筛选出更有说服力的案例。再如,选择按阅读量排序,一定程度上筛选出高质量的文章。

当然,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的更多的情形是检索到的资料不够。对此,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扩大检索口径及检索范围以找到更多的资料:

第一,通过减少关键词词组中关键词的数量以扩大检索口径。在相同的检索范围内,关键词词组中关键词的数量越少,我们能检索到的资料往往越多。比如,就前文所述案例,在相同的检索范围内使用“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检索到的资料一般会比使用“股权转让”“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有效”“无效”检索到的资料多。

第二,通过改用其他关键词词组进行检索以扩大检索口径。比如,就前文所述案例,如果我们最初使用“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未能找到我们想要的资料,我们可以考虑变换关键词词组,使用“股权转让”“未通知其他股东”进行检索。

第三,扩大检索范围。比如,就文章类资料,如果使用标题检索检索不到文章时,可以考虑使用全文检索;如果使用精确检索检索不到文章时,可以考虑用模糊检索;如果使用一个数据库检索不到文章时,可以考虑使用多个数据库。就案例类资料,如果在法院认为部分检索检索不到案例时,可以考虑使用全文检索;如果在3年的案例内检索检索不到案例时,可以考虑取消时间限制;如果在特定地区的案例内检索检索不到案例时,可以考虑取消地域限制。

以上是提取关键词并使用关键词检索资料的基本方法。与了解这些方法相比更重要的是能够灵活使用,以及愿意循环往复,即愿意静下心来学习我们检索到的资料,不断提取新的关键词、确定新的检索思路并再次学习我们检索到的资料。

法律检索系列文章可见:

法律检索1:识别问题的五个认识及提升法律功底的心得

法律检索2:研究问题的三个基本方法

法律检索3:检索资料的基本方法一——先考虑间接检索,再直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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