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回复:首先感谢您对规范网络微商监管工作的关注。
当前,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上的营销业态发展迅猛,同时有的营销行为也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工商部门将依法、依职责做好对移动社交平台上商品销售等行为的监管工作,与相关监管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移动互联网环境。同时,有关部门还将指导、督促移动社交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平台内违法行为的监控,完善风险提示和投诉举报等机制。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告法》修订案。在这次广告法的修订过程中,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与规范新增加了多条相关规定,如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微商广告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在相关法律的监管范围内。我局于近几年开展了相关调研,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一步在制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针对网络微商推送广告的特点,将抓紧调查研究,尽早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