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一男子因举报滁州市定远中学提前开学补课,遭工作人员回怼“你不去就行”,引发关注。对此,2月6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依规暂停涉事值班当事人工作。(2月6日 光明网)
公民正当行使自己的举报权,教育厅工作人员却敷衍了事,未能给予恰当回复与处理。不仅如此,在等待调查处理结果期间,更有网友戳心评论道,“自己不学还耽误别人学”。诚然,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学历变得越来越重要,考个高分数,上个好大学成为大多数家长和学生的期盼。与此同时,升学率、名校录取率成为学校获得社会资金、政策支持,优秀生源招生的重要指标,由此,提前开学、延迟放学也成了“司空见惯”的提分手段。然而,这一切都不应该成为漠视举报,恶意揣测举报者的理由。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该男子勇于承担公民责任,正当行使举报权,拒绝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为推动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教育厅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理应及时展开核查,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勿让不作为的工作态度损害教育部门的公信力,助长违规行为的蔓延。此外,公众在参与公共议题讨论时应保持理性,聚焦问题本质,避免让舆论偏离核心议题,应该要为问题的解决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