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相关文件,明确当地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其中,发放标准中明确: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精神,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享受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3.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二)孩次计算口径
1.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二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2.孩次按夫妻(包括复婚)共同生育、合法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但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发放标准
(一)发放金额及周期
1.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2.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3.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二)计发时间确认
1.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
2.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三)以下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6号)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1.2025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2月28日(含2月28日)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