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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申请商标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东灵通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3-29 16:47

正文

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不少客户在申请中会遇到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中没有列出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确定商品名称呢?本文主要针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区分表沿用了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

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比如,“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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