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美国《
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H.R. 7521)持续推进,该法案要求TikTok等“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必须在法案通过后180天内完成资产剥离,将持股比例降至20%以下才能继续在美国司法管辖区内运营,否则将在美国地区应用商店下架,而未遵守下架规定的应用商店提供商将被处罚。美国国会研究院(CRS)研究该法案并指出,近年来美国国会提出的多项TikTok相关法案都包含几点特征。
在许多与TikTok相关的法案中,一个共同的特征是取消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行使法定权力的例外。IEEPA赋权美国总统在国家处于“不寻常且有极其严重威胁”(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的情况时,无须先得到国会批准,即可宣告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实施金融制裁。但存在例外条款,如不得干涉信息或信息材料的交换以及个人通信。此前,有两家法院依据此例外情形禁止了特朗普政府2020年8月的行政命令。
这类立法的例子包括2022年《禁止美国设备上使用抖音法》(No TikTok on United States Devices Act,H.R.503/S.85),该法案是《国防授权法》修正案的一部分,禁止联邦雇员在政府设备上使用TikTok。
一些法案在IEEPA基础上为行政部门提供新的授权和义务,如实施签证限制、限制上架和联网、禁止相关交易等。
《保护个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The Protecting Personal Data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H.R.57)授权总统援引IEEPA,并对某些外国实体滥用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实施签证限制。
《社交媒体安全法案》(Social Media Act of 2023,S.872)授权对受雇于指定公司的外国人员进行签证限制,并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规则,禁止总统指定的某些平台在应用商店上架,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阻止指定的实体访问互联网。
《威慑美国技术对手法》(The Deterring America’s Technological Adversaries Act,DATA Act, H.R.1153)赋权财政部长禁止故意向中国所有、控制、管辖或影响的公司提供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交易。
一些立法创建了与IEEPA无关的新制度,以审查交易的国家安全风险。
《限制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安全威胁法》(Restricting the Emergence of Security Threats that Risk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ct,RESTRICT Act)授权两个新的非基于IEEPA的国家安全审查项目: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审查(ICTS)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CFIUS)。该法案不依赖于IEEPA授权,因此不受IEEPA例外的影响,审查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服务交易。该法案还将为行政部门创建一个新程序,类似于CFIUS,能够审查外国对手在ICTS公司的持股(即投资)。
除了限制TikTok的可用性,还有一些法案限制TikTok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如扩大数据隐私框架,对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施加新的限制,包括对某些类别的个人数据实施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