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苏园土挂(2016)04 号地块:须至少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30%的比例配建人才组屋,人才组屋定向销售的基准价格为 29000 元/平方米,其余配建和销售等要求须按《苏州工业园区人才组屋配建和销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该地块上人才组屋以外的普通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苏州市关于普通商品房销售的各项规定。
中海苏园土挂(2016)05 号地块:设置房屋销售基准限价,为40000元/平方米。当该地块上房屋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基准限价时,竞得人须按其超过基准限价所增加销售金额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
正荣吴中太湖新城苏地2016-WG-77号项目:项目建设需要按地块住宅计容面积10%的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由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委会(或授权单位)按均价16000元/平方米进行定价购买。
金茂苏地2016-WG-82号项目:开发商在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须由苏州科技城管委会通过摇号方式,取得不少于规划计容建筑面积3万平米的人才公寓房源后,余下的其他房源方可对外销售。
人才公寓建设要求如下:( 1 )人才公寓套型结构应当合理配置,户型设建筑面积为 90-100 平方米和 120-130 平方米两种,户型比例为各占 50%。( 2)人才公寓定向销售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19500 元,一房一价表由苏州科技城管委会根据人才公寓房源的位置、楼层、朝向确认等等。
苏州创元苏地2016-WG-79号项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30%,商业业态以零售商业和宾馆为主,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小于22000 平方米的宾馆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同时规定,宾馆和住宅必须同步开发建设,宾馆建筑进度达到±0后(以验线报告为准),住宅方可申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商品住宅预售面积不超过总可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60%,待宾馆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以主体验收报告为准),方可申请剩余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
鲁能苏地 2016-WG-61 号地块:1、商业地块中酒店需自持,不可分割销售。其他商业部分需在竣工验收后自持5年,自持满5年后方可分割销售,分割销售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2、商业地块和住宅地块须同步开发建设,商业地块内所有建筑进度达到±0. 00(以验线报告为准)前,商品住宅预售面积不超过总可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 60%;待商业地块所有建筑通过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申请剩余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
禹洲苏地 2017-WG-14 号地块出让条件中规定:商业部分计容面积不小于 16000 平方米,且其中不小于 10000 平方米在项目竣工备案后 5 年内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地块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 18 个月内集中性商业竣工备案。集中性商业竣工验收前,商品住宅地块预售面积不可超过总可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 80%;待集中性商业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剩余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
苏地 2016-WG-77 号地块:地块二、地块三住宅户型面积须大于等于 110 平方米,成品住宅比例 100%;
苏高新苏地 2016-WG-71 号地块:该项目住宅应为全装修住宅;建筑设计注重节能环保,建筑按二星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金茂苏地2016-WG-82号项目:地块二应全部建设全装修成品住宅。
苏州近一年来成交的很多商住、商业地块中,很多商业部分,都是需要自持不允许转让的。这也延续到了部分住宅上面。
相城区聚金路西地块(苏地2017-WG-15号):要求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0%可分割销售,其余50%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并只能用于租赁,最终该地块以底价成交,由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8269元/㎡竞得,也是2016年以来苏州市区第一块溢价率为0的涉宅用地。
工业园区唯澄路南地块(苏地2017-WG-17号):要求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其自行持有5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不含酒店、办公等面积)商业的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并且,地上建筑建成后,商业面积须全部由竞得人整体持有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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